交通的工程质量关乎的利益全体是所有的公民。所以一旦交通工程出现了问题对于大家的生活影响就会较大,所以国家有关部门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对于相关的交通工程质量会存在一定的保修期,一般情况下就是一年,对于具体的问题处置会因为实际的情况而有所区别。
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城市道路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城市道路保修期为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因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出资或负责保修。
城市道路施工应遵守的规定
(一)动工前报城市规划部门验线,竣工后报市政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二)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标志牌、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竣工日期、工程负责人等;
(三)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围栏设施和标志,夜间使用施工标志灯或反光围栏设施,围栏设施和标志保持完好有效;
(四)挖掘沥青砼路面或者水泥砼路面的,应使用路面切割机切割沟槽边线,禁止在路面上搅拌混凝土;
(五)施工用料在批准占用的范围内堆放整齐,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弃土弃物应及时清理,保持现场及周围道路的畅通; (六)派专人维护施工现场周围的交通秩序;
(七)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现场的临时设施、弃土弃物,按规定及时修复路面,核销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
城市道路包括的范围
(一)车行道、人行道、路肩、边坡、边沟、广场、公共停车场、隔离带以及路名牌、人行护栏、车行道隔离栏、安全标牌等设施;
(二)跨河桥、立体交叉桥、高架桥、隧道、涵洞、井盖、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其附属设施桥孔、挡土墙、桥栏、人行扶梯、桥名牌、限载牌、收费亭及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
(三)已征用的城市道路建设用地;
(四)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其他附属设施。
交通在我们的生活中是基础性的工程,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不利。所以,对于有关部门保修有关的交通工程,我们必须得了解有相关的规定,这样就能减少自己不必要的出行麻烦,所以对于这类问题的关注有着现实的意义,因此我们得细心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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