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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工伤案件
申请人赵XX在被申请人一处工作时因工受伤,涉及工伤待遇赔偿和劳动关系解除后的经济补偿金争议。关键在于,两被申请人为关联公司且法定代表人相同,这使得确定赔偿责任主体成了棘手问题。陈步青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劳动者在关联公司相互推诿时维权的困境,决心为赵XX讨回公道。
精细策略制定
陈步青律师制定了“锁定主体、连带责任、分期支付+违约金保障”的诉讼策略。在证据准备阶段,他系统梳理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等一系列材料。凭借两家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相同且在南京有项目地这一事实,为主张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奠定基础。
仲裁庭上调解
在仲裁庭上,陈步青律师与对方代理人进行多轮沟通。他向对方阐明,进入裁决程序耗时久且可能不利,从诉讼成本和企业声誉等角度分析调解的好处。在调解方案设计上,他提出三重保障机制,明确赔偿责任主体,设置分期支付与加速到期条款,还加入违约金条款,增加违约成本。
调解圆满成功
最终,经南京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申请人一支付调解款,被申请人二承担连带责任,申请人放弃其他仲裁请求。陈步青律师凭借专业的分析、务实的建议和勤勉的服务,高效彻底地解决了这起劳动争议,再次展现了他在工伤纠纷处理方面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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