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某公司负责人他们与一家厂的买卖合同纠纷已至关键时刻。该厂自2015-2018年购买工业盐后,一直未付清货款,如今对方竟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还款。
证据梳理寻转机
律师王世奇接手此案,他擅长商事诉讼案件,已承办超200件各类案件。王世奇首先详细查阅了公司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3份《产品购销合同》、4份询证函、6份记账凭证、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他逐页核对合同条款,确定付款时间节点,又仔细查看发票开具日期,初步判断诉讼时效起算日期不应早于20XX年X月X日。
接着,王世奇重点关注催款记录。他发现2022年X月XX日、2022年X月XX日有与厂方工作人员的通话录音,以及2024年X月XX日的短信对账记录。王世奇反复听录音、看短信,从中提取关键信息,如明确提到欠款金额、对账要求等。
庭审据理力抗辩
开庭时,厂方坚称已过诉讼时效。王世奇胸有成竹,当庭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X月XX日厂方工作人员未对债务提出异议,且回复等赔付款下来都不是问题,属于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诉讼时效应自该日起重新计算。
他还强调,2024年X月XX日公司再次通过短信对账,这一行为系通过数据电文的方式向厂方主张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应再次重新计算。所以,2025年公司起诉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世奇的观点,判决厂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货款XXX.12元、逾期付款利息37915.68元,共计XXX.8元。王世奇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证据梳理,成功为公司挽回损失。
王世奇执业3年来,在商事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通过精准运用法律规定,多次为当事人解决难题,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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