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老板是一家民营木业公司的负责人,公司在经营中需要大量资金周转。2012年9月,钱老板以公司名义提供了一份虚假采购合同到江西某银行申请800万流动资金贷款,到期还款后又用另一份虚假采购合同续贷800万,后来一直无力归还,还剩680万元本金。另外,2012年他明知承包的装修工程合同已终止,依然用它向宜春市某银行申请2000万贷款,后续还款情况也不理想,给银行造成了重大损失。因此,公诉机关指控钱老板所在公司和他本人构成骗取贷款罪。
钱老板面临的困境可不小。银行方面证据似乎很充足,那些虚假合同摆在眼前,一般人看来骗贷行为似乎是板上钉钉的事。钱老板差点就自认倒霉,以为肯定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他心里始终觉得憋屈,自己虽然用了些不实材料,可本意只是想解决公司资金问题,并不是故意骗贷。
在四处打听后,钱老板找到了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的董爽律师。董律师自2017年就开始执业,在公司法和商事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已经成功办理300多起相关案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董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后,发现了关键所在。原来,虽然钱老板提供了虚假材料,但公司的三表、利润表、资产、财务报表都是真实的,且符合银行贷款标准,那些虚假材料很大程度上是应银行要求提供的。
董律师决定从这个关键点入手,打出一套“组合拳”。一方面,她向法院指出,钱老板使用虚假材料的主观恶性较小,目的是为了公司能够正常运营,而不是非法占有贷款。另一方面,强调这两笔贷款应属于民事上的纠纷,不构成刑法上的骗取贷款罪。她这种结合事实和法律规定的辩护方式非常管用,因为它既回归了案件本质,又符合法律的严谨性。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董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案件存在争议,钱老板构成骗取贷款罪,但鉴于其情节和董律师提出的合理辩护,判处钱老板缓刑。这个案子给我们的启示是,当陷入法律纠纷时,千万不要轻易放弃,有可能存在被忽略的关键细节能改变整个局面。
再来看另一起案例,浏阳市一家铁粉厂和湖南某食品公司有多年的铁粉买卖业务往来。前期他们签了一些《产品购销合同》,后期业务就通过电话下单。双方多次对账后,食品公司还欠铁粉厂货款。后来继续交易,食品公司签收货物后却只付了5万货款,铁粉厂催款无果只好起诉。在这个案子中,法院依据合同法和双方以往交易习惯酌定了货物价格,判决食品公司支付货款和逾期利息。这告诉我们在商业交易中,就算没有书面合同,交易习惯也能成为确定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
从这两个案子中,我们能得到一些实用的法律建议:
第一,在贷款融资过程中,要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避免使用虚假材料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如果银行提出不合理要求,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第二,商业交易中,尽量签订详细的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无法签订合同,也要保留好交易记录、对账凭证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权。
第三,一旦陷入法律纠纷,不要慌张,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他们可能会发现关键证据,为你争取更有利的结果。
法律纠纷虽然会让人头疼,但只要我们保持冷静,积极应对,遵循法律规定,就有可能找到解决办法。如果您遇到上述问题,可以找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董爽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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