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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先生是一名网约车司机,一场交通事故让他的车辆受损维修,从而产生了停运损失。他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停运损失,一审法院虽支持了部分诉求,但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认为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不应赔偿,且维修时间过长是人为扩大损失,孙先生提交的证据也无法证明其实际收入,这让孙先生陷入了不利境地。此时,孙先生委托了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的李娟娟律师。
李娟娟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500件,在民商事领域尤其是合同纠纷方面经验丰富。她还是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主任,荣获多项荣誉,如2021年度滨海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2025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等。李娟娟律师在接手案件后,对一审的证据进行了细致审查。她发现孙先生具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其所驾驶的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且具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这为主张停运损失提供了有力依据。同时,维修单位出具的“维修证明”及维修结算单能够证明车辆的停运时间以及孙先生并无故意拖延修理的情形。李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精准地抓住了这些关键证据,为后续的辩护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审中,保险公司仅对停运天数认定过长提出上诉。李娟娟律师在庭审中指出,一审中孙先生已提交维修单位出具的维修证明等相关证据证明停运时长及车辆维修情况,这些证据足以支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她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进行了精准的辩护,有力地反驳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最终,二审法院认定XX公司的上诉理由依据不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娟娟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精准的辩护策略,成功为孙先生争取到了合理的停运损失赔偿,让孙先生在这场维权之战中取得了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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