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杰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专注于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合同事务、劳动纠纷等领域。在由新余市望城工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刘XX、陈XX、李XX开设赌场罪一案中,李凯杰担任被告人李XX的辩护人。
此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刘XX从网上购置“抓烟机”放置在自己及他人经营的店内,这些“抓烟机”具有押分、退分、充值、返点等功能,属于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备。争议焦点在于各被告人开设赌场的赌资数额认定,以及能否从轻处罚。
当事人最初掌握的证据主要有微信支付交易明细、中国XX银行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等,但对于赌资数额的准确计算和证据的关联性缺乏清晰梳理。而关键缺失的证据是对各被告人店内“抓烟机”赌资的准确区分和认定。
李凯杰律师介入后,进行了一系列具体的证据补强行动。他仔细梳理了微信支付交易明细,精确计算出被告人李XX店内摆放的赌博机赌资额累计达人民币135106元,同时明确了刘XX通过微信转款给李XX共计人民币133773元用于支付垫付费用。此外,律师还对证人证言进行了整理和分析,进一步固定了相关证据。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李凯杰律师对证据进行了全面质证。对方可能会对赌资数额的计算方式等提出异议,李凯杰律师则依据准确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回应,强调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例如,针对赌资数额的认定,律师通过详细的交易明细和数据分析,说明计算的合理性。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刘XX、陈XX、李XX构成开设赌场罪,但考虑到他们具有自首情节,刘XX、陈XX主动退赃,且三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李XX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上缴国库。
李凯杰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用了精准梳理证据、明确关键数据、结合法律规定进行有效质证的方法论。通过对交易明细等证据的细致分析,准确认定赌资数额,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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