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权人裘XX拿着500万债权的生效判决,却无法足额执行时,他想到了债权人代位析产这一招。他将吴XX、程XX及二人之子吴XX告上法庭,要求分割程XX、吴XX名下现有存款、基金、保险产品等财产,以及婚姻存续期间出售房产、车辆的款项和房屋租金收益,认为吴XX对这些财产享有50%所有权,可用于清偿债务。这对程XX和吴XX来说,无疑是一场突如其来的危机,而这正是陈俊宇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陈俊宇律师是海华永泰(杭州)律师事务所民事争议解决事务部主任。
在这个案件中,陈俊宇律师首先聚焦于债权人代位析产的法定构成要件与析产对象范围。他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条文,发现裘XX主张的婚姻存续期间出售房产、车辆款项及租金收益,均属于阶段性收入,已在家庭生活中支出或转化为其他财产,并不属于离婚时需分割的共同财产。在法庭上,陈俊宇律师清晰地阐述了这一观点,从法律层面否定了原告的核心诉求基础。他指出:“这些阶段性收入已经在家庭生活中合理消耗,不能简单地认定为可供析产的财产。”
同时,陈俊宇律师充分运用程XX另案已获支持的离婚后财产补偿判决。他清晰梳理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向法庭证明吴XX对程XX存在未清偿债务,且金额超出现有可分割财产份额。他在法庭上强调:“裘XX代位吴XX行使析产权利,其权利范围不得超出吴XX自身可主张的权利边界,原告的诉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陈俊宇律师在处理案件时,有一个独特的习惯。他会把所有的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都打印出来,然后逐字逐句地阅读,用不同颜色的笔标记出关键信息和疑点。在这个案件中,他通过这种方式,发现了很多容易被忽略的细节,为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有力支持。而且,他在会见当事人时,会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和语气,从中判断当事人陈述的真实性和案件的潜在问题。
最终,法院一审、二审均驳回了裘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结束后,程XX和吴XX对陈俊宇律师感激不已。而陈俊宇律师在结案后,还专门给当事人发了一条信息,提醒他们要妥善保管好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备不时之需。这看似不起眼的小事,却体现了他对当事人负责到底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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