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静律师,作为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已逾500宗,尤其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凭借扎实的经济法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总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提供高效、务实的法律解决方案。此次,杨静律师代理的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再次展现了她卓越的专业能力。
案件背景:保修金返还起纷争
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接了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发包的某花园精装工程和某花园会所精装工程。工程完工后,双方进行了结算并预留了工程结算总价3%作为保修金。然而,保修期届满后,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却以工程质量验收未达到国家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且未通过其合格验收为由,拒绝返还保修金。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陷入了困境,保修金无法收回,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当事人焦虑万分。
证据梳理:锁定关键细节
杨静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展开了细致的证据梳理工作。她仔细研究了双方签订的《某花园精装工程施工合同(草案)》《某花园会所精装工程施工合同》,以及相关的工程验收证明单和结算书。在查阅202X年X月X日的某花园精装工程《工程验收证明单》和201X年X月X日某花园会所精装工程《工程验收证明单》时,杨静律师发现,虽然这两份证明单上没有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工程负责人签名和盖章,但有该公司项目工程部工作人员余X和售楼部工作人员李X的签名,且施工单位一栏分别载有“施工完成,合格”和“合格!”字样。同时,双方在结算时对某花园精装工程装修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相应的扣款,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也已支付工程款至工程结算价的97%,案涉装修工程已交付使用。
逻辑推导:排除其他可能
杨静律师分析认为,虽然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声称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但从现有证据来看,工程验收证明单上工作人员的签名以及结算时的扣款行为,足以证明工程已经经过了实际验收,并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处理。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并无出具任何文书委托余X与李X作为案涉工程的项目验收人员这一理由,并不能否定工程已经验收合格的事实。因为在实际工程操作中,工作人员代表公司进行验收确认是常见的做法。而且,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已支付大部分工程款并交付使用工程,这也从侧面印证了工程质量是符合要求的。此外,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以及需要扣除的保修费用,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在庭审中,杨静律师将梳理好的证据和严谨的逻辑推导呈现给法庭。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的律师面对这些证据,一时沉默不语。最终,法院采纳了杨静律师的观点,认定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要求退还保修金的条件已经成就,判决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依约偿还某花园精装工程保修金XX和某花园会所精装工程保修金XX及相应的资金占用损失。当事人得知胜诉结果后,从最初的焦虑转变为对杨静律师的高度信任和感激。这起案件的成功,再次彰显了杨静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实力和精准的证据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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