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阳龙律师执业虽仅数年,却已承办超153件案件。在处理一起同居关系纠纷案件时,他展现出了独特的处理方式。原告田X与被告朱X系同居关系,因矛盾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田X委托刘阳龙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包括抚养两名女儿、被告支付抚养费以及返还借款15000元。
常规处理此类案件,可能会直接依据法律条文进行诉讼,寄希望于法院判决。但刘阳龙律师没有选择这条常规路。他接受委托后,快速梳理案件事实,结合同居关系纠纷的法律适用规则,为原告明确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和合理诉求范围,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的部分及时提示。在庭审中查明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及共有财产,被告经营一家空调维修店铺后,他紧扣子女抚养权、抚养费、财物处置、借款返还等核心争议点,考量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子女的生活成长现状,以及财产、债务的实际情况。
在法院的主持下,刘阳龙律师与对方进行多次协商沟通。他没有强硬地坚持原告的所有诉求,而是平衡双方利益,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抚养次女,被告抚养长女,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被告的空调维修店归其自行经营管理;原告搬离放置在被告门面处的物品;原告自愿放弃借款主张;案件受理费双方各负担一半。
这样的调解结果既明确了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妥善解决了子女抚养的核心问题,也对个人经营店铺、留存财物进行了清晰处置,避免了后续诉讼争议,兼顾了双方的实际利益和子女的成长需求。
成为昭通市律师协会调解委员并非易事,需要处理大量复杂的案件,具备高效解决纠纷、平衡各方利益的能力。刘阳龙律师凭借在这起同居纠纷案件中展现出的快速梳理事实、精准把握焦点、高效协商沟通的行为习惯,恰好契合了这把标尺。
案件调解成功后,相关的文件被整齐地归档。刘阳龙律师又坐在办公桌前,面前摆放着下一个空白的案卷,他眼神坚定,准备迎接下一个案件的挑战,这种单调却坚定的姿态,仿佛预示着他将继续以专业高效的方式处理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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