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继承纠纷案中,原告A与被告B、C系兄弟姐妹,父母去世后,被告B作为监护人掌控财产且未公开收支,原告曾就部分遗产起诉获调解,但仍有银行存款、丧葬费、抚恤金未分割,遂再次起诉。徐正杨律师在立案阶段,申请法院调取被继承人名下多个银行账户2018年9月至2023年间的流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规定,成功计算出被告实际取款总额1,405,426.83元,为后续诉讼奠定了证据基础。在证据交换阶段,针对被告提供的129万余元支出凭证,律师逐项核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对合理部分如医疗费、护工费予以认可,对超出合理范围的丧葬费等提出异议。在开庭审理时,律师准确区分遗产与抚恤金性质,推动法院将账户余额整体作为遗产处理。最终法院认定被告取款余额112,210元为遗产,由三位法定继承人均等分割,被告B需支付原告A37,403元。
另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被告人XX明知系他人犯罪所得,仍提供银行卡接收资金转账并取现。公安机关指控其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如退赔被害人可适用缓刑。在侦查阶段,律师积极提出“应构成帮信罪而非掩隐罪”的辩护意见,虽未被法院采纳,但促使法院对案件定性进行审慎审查。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全面整合从犯、自首、认罪认罚、部分退赔被害人损失等多项法定和酌定从宽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从犯、自首等从轻处罚的规定,为量刑协商创造空间。在审判阶段,律师强调XX的从犯地位、自首、退赔及认罪态度,最终说服法院适用缓刑,X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在教育合同纠纷案中,原告A与被告B签订合同,约定开课后7个自然日内可申请退款。原告按约申请退款遭拒后委托律师起诉。律师在立案时,紧扣合同“7日内退款”条款,结合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为退费主张提供坚实依据。在庭审中,面对被告仅同意退还部分费用的抗辩,律师用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原告已在约定期限内申请退款,被告工作人员也已受理,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合同,被告退还原告培训费20,100元。
徐正杨律师在不同类型案件的处理中,通过在各个程序节点的有效行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展现了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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