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X原本在某时尚公司安稳工作,然而20XX年X月,公司单方面要求将他的工作地点从江夏调整到黄陂。这一变动让顾X的上下班时间增加了2-3小时,路费也多了20多元,且公司没有给予任何工作时间和交通费、工资方面的补偿。这让顾X感到十分不满,最终与公司因调岗发生纠纷,他选择未前往参加工作,并于20XX年X月X日向公司邮寄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拖欠疫情期间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且单方调岗变更工作地点”等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补发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多项诉求。
在这个过程中,顾X找到了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的李红丽律师。李红丽律师拥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拥有工科与法学双重教育背景,理论功底扎实。她执业7年,年均办案近百件,以劳动工伤为主,还曾在大型国有企业从事法务工作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公司法务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劳动纠纷。李红丽律师接触顾X后,经过详细了解情况,判断公司未经与顾X协商一致,单方调岗属于不合理调岗。于是,她指导顾X提出了被迫解除,后申请仲裁主张经济补偿。最终,仲裁裁决支持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9410.33元。理由是公司虽有自主经营权调整工作地点,但未能针对该次调整搭配合理的工作时间调整及交通费补贴等措施,顾X因此提出离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
李红丽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在劳动纠纷领域展现出了深厚的功底。她是中国律师协会会员,现为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所党支部副书记,还拥有高级劳动管系管理师证书。2021年至2023年,她连续三年获评“千名村(居)满意法律顾问”;2024年6月,获评“湖北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24年7月,受聘第七届武汉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城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她秉持“敬业、精业、勤业、乐业”的职业理念,在劳动纠纷案件中,为当事人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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