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步青律师作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以来专注于民商事业务,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工伤纠纷,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在处理工伤案件方面,他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这次,他又遇到了一起棘手的工伤案件。
案件困境
2024年7月28日,王XX入职无锡市某铸造厂,岗位为造型工,然而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保。后来王XX在工作时右下肢被铁水烧伤,伤情严重,被认定为工伤且鉴定为九级伤残。由于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全部工伤赔偿费用需由其自行承担,这导致用人单位抵触情绪强烈、赔偿意愿低下。王XX陷入了既遭受身体伤痛,又面临赔偿难题的困境,内心十分焦虑。
证据梳理与计算
陈步青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王XX急需拿到赔偿款。他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制定了“快速调解、高额赔偿、履约保障”三位一体的诉讼策略。在证据准备阶段,陈步青律师系统地梳理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工资约定记录(270元/天)、住院记录、医疗费票据等关键材料。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以及《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等规定,精确计算出王XX应得的各项待遇共计214600元。这一精确的计算为后续的调解谈判奠定了坚实的数额基础,让赔偿有了明确的依据。
仲裁庭谈判
在仲裁庭上,陈步青律师与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展开了多轮艰苦的谈判。他一方面向对方阐明法律规定的刚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强调赔偿责任无法回避。另一方面,他从诉讼成本、企业声誉、执行风险等角度,分析调解解决纠纷的有利之处。然而,谈判陷入了僵局,被申请人仍然不愿意按照214600元的赔偿金额进行赔偿。
策略调整与协议达成
面对谈判僵局,陈步青律师适时调整策略,提出了“总额让步+违约金保障”的方案。将214600元的诉求调整为168000元一次性解决,但附加5000元违约金条款作为履约保障。这一方案既降低了被申请人的支付压力,又为王XX提供了强有力的执行保障。被申请人在听到这个方案后,经过考虑最终同意了。最终,本案经无锡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王XX成功获得16.8万赔偿,双方的工伤赔偿争议得到了高效、彻底的解决。王XX原本焦虑的心态也转变为对陈步青律师的信任和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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