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个人过日子,难免会有磕磕绊绊,有时候一气之下就闹到了离婚这一步。现在法律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就是给冲动的夫妻一个缓冲的时间。很多人就有疑问了,要是离婚冷静期到了,一方或者双方都不去办理离婚手续,是不是就算自动撤回离婚申请了呢?下面就来详细解答一下这个大家都很关心的问题。
一、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依据《民法典》,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比如,张三和李四在1号申请离婚,从1号开始算30天冷静期,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不想离了,都可以去撤回申请。如果30天冷静期过了,又过了30天,他们俩都没去领离婚证,那就算自动撤回离婚申请了。
二、不去办理的法律后果
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此次离婚登记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这意味着,双方的婚姻关系依然存续,就像没申请过离婚一样。如果之后还想离婚,就得重新走一遍离婚登记的流程,再次经历30天的冷静期。
举个例子,王五和赵六申请离婚,冷静期过了,因为王五突然反悔不想离了,两人在规定的30天内没去领离婚证,这次离婚申请就自动撤回了。要是赵六之后还是想离婚,那就得和王五重新申请离婚登记。
三、重新申请的流程
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和第一次申请的流程是一样的。双方要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然后进入新的30天冷静期。
比如,孙七和周八之前申请离婚没成功,后来孙七又想离了,他们就又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重新申请,之后又得等30天冷静期。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要是在冷静期内,发生了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突然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导致无法在冷静期届满后去办理离婚手续,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可以先通过报警等方式寻找失踪方,或者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一方确定监护人。如果最终还是无法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
比如,钱某和吴某申请离婚,冷静期内吴某失踪了,钱某可以先报警,等找到吴某后再看是否能继续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实在找不到,钱某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不去办理,确实会被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申请。但之后要是还想离婚,就得重新申请。不过,离婚涉及到很多方面,后续可能还会遇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这些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一不小心就可能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正规的执业资质,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让你在离婚这件事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