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定罪数额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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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生产、销售假药是不设立案金额的,无论生产、销售多少都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以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刑法》第141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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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定罪数额是多少?

关于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141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他严重情节”:

(1)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2)生产、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

(3)生产、销售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并具有如下情形之一的:

①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②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的;

③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

⑤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的;

⑥两年内曾因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⑦其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

(4)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致人重度残疾的;

(2)造成3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造成5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造成10人以上轻伤的;

(5)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6)生产、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的;

(7)生产、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并具有如下情形之一的:

①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②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的;

③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④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

⑤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的;

⑥两年内曾因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⑦其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

(8)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仁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第九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第十条 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十一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构成本罪同时构成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款)[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 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二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生产、销售假药是要根据事情的严重程度来进行判决刑期的,只要是进行了生产和销售那么不管有没有造成伤害那么最低都会判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对于犯罪人员的警告,不是什么事情都可以乱做的,所以,在生产和销售药品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进行操作,这样才是一公民应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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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的销售数额怎么认定?
销售假药罪的销售数额即为生产者、销售者出售假药后实际已经获得、以及应该获得尚未获得的全部违法收入,对于假药的违法销售行为被发现之前,假药还没有来得及销售出去的情形,销售数额以假药的贷值金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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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你好,我们家楼下的药店买的都是假药,我想问问销售假药罪的犯罪数额是什么,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
[律师回复] 处罚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仁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第九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
第十条 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一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构成本罪同时构成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款)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 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 ] :
第二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邻居的堂妹,在某医院贩卖假药被逮捕,贩卖假药数量也就是销售假药数额认定纪要要达到多定数目才会判重罚?
[律师回复] 第三条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第四条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致人重度残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
(五)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六)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七)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八)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第七条 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药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药用要求的非药品原料、辅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两款行为,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实施本条第二款行为,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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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数额如何认定的?
销售假药数额的认定是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等等都应当认定为其它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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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家是开药店的,有一次去进药。厂家问要不要价格低廉的药,只是有一点参假。为了赚钱,进了一批来卖。最开始都没有事,后来被一个懂药理的人发现了,就投诉了,不知道一般情况下销售假药罪的销售数额怎么认定呢?
[律师回复]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数额怎么进行认定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第四条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致人重度残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
(五)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六)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七)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八)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第七条 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药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药用要求的非药品原料、辅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两款行为,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实施本条第二款行为,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如何正确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
(一)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了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了国家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2、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仅限于药品;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包括所有产品。
3、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危险犯,必须“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才能构成;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是数额犯,只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才构成犯罪。
行为人的行为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时,应依照处刑较重的犯罪定罪处刑,由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最高刑是死刑、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应按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量刑。
(二)本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生产、销售假药罪突出一个“骗”字,即以假药骗取钱财,因此与诈骗罪有相似之处,但两者相比较而言,有如下主要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生命权、健康权;而诈骗罪侵犯的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则是行为人纯粹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信以为真,从而自愿交出财物的行为。
3、定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以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为构成本罪的标准;而诈骗罪则以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为构成本罪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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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前一段时间我都同意,因为销售假药被抓刷,但是具体销售了多少还没有认定,所以想问一下有关于生产销售假药未销售的数额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划清产、销售假药罪与般违行界限 构产、销售假药罪关键产、销售假药行否足产严重危害体健康结实践足严重危害体健康判断般说应依赖于假药种物质使用假药能性事实判断例假药、性质、效用医鉴定及使用假药能性推断于虽属假药体健康定产严重危害情况需进行具体鉴定若药品本身危害体健康能认定构本罪;若药品本身能体健康产严重危害应认定产、销售假药罪 (二)划清产、销售假药罪与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其罪界限
(1)产、销售假药罪与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区别界限:根据《刑》第149条第1款规定精神产、销售假药足严重危害体健康构产、销售假药罪销售金额5万元应认定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规定体现立严密性疏漏犯罪于同构产、销售假药罪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刑》第149条第2款规定精神应按处罚较重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符合前述条竞合适用原则(2)产、销售假药罪与产、销售劣药罪区别界限:
①犯罪象同:假药劣药②犯罪形态同:产、销售假药罪危险犯产、销售劣药罪实害犯即体健康造严重危害构犯罪 按照该标准认定本罪该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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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量刑数额是什么
销售假药罪的数额标准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因为生产,销售假药罪,只要是在主观意识上故意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那么就会构成本罪,跟数额没有关系。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最高量刑标准是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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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数额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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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法律上不是根据金额量刑,而是根据该行为造成的影响严重程度进行量刑。但是有一条特别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根据《刑法》第141条和第150条的规定,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拓展资料:
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141条),是指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行为有人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该罪的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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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销售假药中的数额?
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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