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先生2025年2月27日入职某建设公司,担任项目经理,签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可没想到,才工作几天就被辞退。缪先生不服,向宁波市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赔偿金,但公司不服,诉至法院,称缪先生存在简历造假、未按制度考勤打卡、不服从工作安排等情况,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关系合法。
缪先生收到法院传票后,心里十分焦急,四处寻求帮助。经人介绍,他找到了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的朱秀芳律师和陈红燕律师。朱秀芳律师有着丰富的劳动纠纷处理经验,从业多年来成功处理过上百件此类案件。两位律师接受委托后,马上和缪先生深入沟通,理清案件背景,明确核心争议焦点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朱秀芳律师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她指导缪先生系统梳理了劳动合同、《试用期辞退通知书》、工资支付记录、社保参保记录、相关资格证书等关键证据。针对公司主张的各项解除事由,逐一收集反驳证据。比如,对于“简历造假”,缪先生的工作履历与社保参保单位能相互印证,且公司入职时未对高级工程师证书上的工作单位提出异议;“未按规章制度考勤打卡”,这不属于《员工确认书》中“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且从工资支付来看缪先生不存在无故缺勤;“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落实工作任务”,公司提交的相关通知及施工计划无法证明已送达缪先生或由他制定。
庭审中,朱秀芳律师和陈红燕律师围绕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结合证据逐一驳斥公司的解除事由。清晰阐述违法解除的法律依据与事实理由,精准区分合法解除与违法解除的法律边界。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公司主张的各项解除事由均缺乏充分事实与法律依据,其解除与缪先生的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需支付缪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这起案件给大家带来不少启示:
第一,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单方辞退,一定要留存好劳动合同、辞退通知书、工资记录、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
第二,要明确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举证责任,若公司解除事由缺乏依据,劳动者可依法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第三,面对劳动纠纷,要聚焦解除行为的合法性审查,通过充分证据驳斥公司的不当理由,借助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劳动纠纷中,大家不要害怕,要勇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专业的律师能为你在复杂的法律事务中指明方向。如果您遇到上述问题,可以找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朱秀芳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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