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是一名美团外卖骑手,20XX年X月送餐时遭遇交通事故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且九级伤残。然而,因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XX向单位主张工伤赔偿时,单位以已投保雇主责任险、部分费用第三人已赔付、已签劳务合同为由拒绝足额支付。仲裁结果仅支持补差XXXX元,这让HX陷入了绝望的境地。就在这时,HX委托了湖南株洲张双意律师代理此案。
张双意律师2017年开始执业,现是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她执业多年,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在刑事和民商事领域都有丰富的经验。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围绕工伤待遇核心争议开展工作。她明确指出工伤保险是强制法定义务,雇主责任险是商业险,用人单位不能以投保商业险免除法定工伤赔偿责任,两者不能抵扣。同时,精准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典型案例观点,说明单位购买商业意外险,不免除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员工可同时主张工伤待遇与商业险赔付。对于单位提出的各项抗辩理由,张双意律师逐项进行驳斥。针对“雇主责任险抵扣”,她强调二者性质、主体、功能不同,不得抵扣;对于“误工费重复不赔”,采用就高补差原则,依法支持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对于“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尊重已签劳务合同事实,聚焦核心工伤待遇。
张双意律师按平均工资XXX元/月,依法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请求完整、合法、准确。庭审中,她围绕法定参保义务、双赔规则、待遇计算展开系统论述。最终,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她的代理意见,作出重大改判。将仲裁仅支持的XXX元改判为XXX元,增加胜诉金额74620元,为XX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确立了同类案件的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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