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二主要有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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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二主要包含了:治安管理、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交通管理出入境和边防管理、消防管理、计算机和网络安全管理、禁毒管理等及其细则处罚方法。具体内容如下。
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二主要有哪些内容?

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二主要有哪些内容?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省公安机关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保障公安行政处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全省公安行政执法实际,省公安厅制定了《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为保证《基准》的施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全省公安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处罚以及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选择适用的权限。

第三条 全省公安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适用本实施办法和《基准》。

本实施办法和《基准》施行后,法律、法规、规章作出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全省公安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过罚相当的原则;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全省公安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在法律、法规、规章的范围内适用行政处罚,不得超越;

(二)准确把握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法目的和宗旨,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

(三)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适用上位法规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六条 全省公安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违法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

(二)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的长短;

(三)违法行为涉及的区域和范围;

(四)违法行为手段的恶劣程度;

(五)违法金额的大小;

(六)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和社会影响程度;

(七)违法行为的次数;

(八)其他依法应予考虑的因素。

第七条 全省公安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对同一案件的多个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区分不同情节及其在违法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分别确定相应的处罚种类和幅度。

第八条 全省公安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对于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基本相当的同类案件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基本相当。

第九条 《基准》采取列举的方式,将违法行为情形一般划分为情节较轻、一般情节、情节严重(较重)三种情形,部分违法行为还划分了情节特别轻微和情节特别严重情形。情节较轻、情节严重(较重)、情节特别轻微、情节特别严重违法行为情形中没有列举的情形,适用一般情节违法行为情形的处罚基准进行处罚。

第十条 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处罚: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或社会危害后果显著轻微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四)依法以治安调解结案,且当事人已履行调解协议的;

(五)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十一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行政违法行为在二年

内未被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发现的,不再处罚。

第十二条 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违反治安管理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可见,基准对行政处罚的方方面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及介绍,例如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出入境管理以及近几年常见的计算机网络管理。如今,社会的法律法律法规已越来越完善,因此不管是什么违法行为,最终都难逃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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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计算公式分别为:
(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
(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附: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不给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单价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从化市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从化市国有土地所有权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予以适当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公布。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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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由拆迁人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
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搬迁补助费(含电话、有线电视、空调、水表、电表、家电家私等搬迁涉及的一切搬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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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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