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跖骨骨折评不上残案例都是怎么维权的?
跖骨骨折评不上残的案例在维权的时候都只能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就是有更高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结论也是最终的鉴定结论了。其实跖骨骨折并不一定就能够评上残疾的,只是根据保守估计大多数人在骨折的情况下伤残鉴定是属于九级或者十级。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在伤残鉴定时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三到五名专家共同鉴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未定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食宿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性治疗的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6、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7、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所有的鉴定结果不是根据大多数人的分析为准的,最终鉴定结论出具的跖骨骨折确实没有造成任何的残疾情况,这种鉴定结论经过第二次鉴定也有可能是一致的。跖骨骨折评不上残疾的案例有很多,但是大家对评不上残存在争议的,合理的维权途径就是申请更高一级的鉴定部门对跖骨骨折进行第二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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