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满心欢喜投入创业,向被告转账出资,还垫付原材料款,却没想到等来的是公司成了被告的独资企业,自己股东身份未登记,财产面临损失。这正是程理想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程理想律师执业于北京云亭(徐州)律师事务所,是该所核心骨干律师之一。
在处理这起股东出资纠纷案件时,程理想律师展现出了强大的逻辑推演能力。他首先仔细研究《创业股东协议》,发现协议约定原告成为公司股东之一且已实际出资,但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活动,也未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确认股东资格,投资目的未能实现。在法庭上,他精准引用《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指出协议有效,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投资款。
对于被告提出的抗辩,程理想律师也进行了有力反驳。被告称应进行清算,程律师指出某机械公司经营款项大部分通过被告私人账户流转,未建立规范的财会制度,不具备清算条件,责任在被告。他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强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程理想律师在办案时有一个习惯,他会把合同等重要法律文书读出声来。在这起案件中,他通过这种方式,仔细寻找合同中的逻辑断层和潜在问题。同时,在会见当事人时,他会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和案件细节。这种非标准化的动作,体现了他对案件的严谨态度和对细节的把控能力。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间的《创业股东协议》,被告徐州XX公司偿还原告160000元,被告XX承担连带责任。案件结束后,原告拿回了部分损失,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希望。而程理想律师在结案后,还主动与原告沟通,了解其后续需求,提供一些法律建议,展现出了一名律师的职业素养和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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