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实行什么制度?
实行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即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的相应责任。
除了永久性标牌、信息档案等制度外,建设工程还将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度。草案修改稿中新增了“供应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材料的单位,其法定代表人还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内容。此外,“项目负责人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依法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同时,增加相应的处罚。未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对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及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各方主体,分别建立责任人档案,如工程建设期间发生责任人变动,及时进行工序签证,办理责任人变更手续,让工程质量责任档案与责任人相伴终生,从源头上建立了确保建设质量的安全保障体系。制度规定,凡参与市政工程施工、监理、建设的单位,必须对工程质量进行终身负责,无论何时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当时项目负责人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责任,绝不姑息以上是我查到的。不过我国说是终身制,但人员变动频繁,管理混乱,有名无实。而国外大多是“十年制”,但档案完整,公司责任感强,反而能坚持50年以上。尤其建筑业,几个国内保护建筑,都是到了50或100年年限到了,收到国外设计公司的确认使用年限到期或大修的信函,政府才知道要怎么做,比如去年翻修外白渡桥。
责任终身制度相当于建设与建设者绑定一生,出了问题就必须进行解决,建设者是第一责任人,也是第一见证者,其他人只是参与建设只需要负一般责任。虽然说建筑的使用年限一定会超过建设者的年龄的变化,但是规定就是只要建设者还在就必须对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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