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刑事犯罪包括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2
浏览10w+
程杰律师
程杰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8.9万人
专家导读 食品安全刑事范罪主要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触犯了上述的任何一条都是犯了刑事法,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要判有期徒刑。生活水平也不断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健康。民以食为天,不但要迟到美味的食品,安全健康更重要。

食品安全刑事犯罪包括什么

  1、食品安全刑事犯罪包括什么

刑法》第140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刑法》第143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刑法》第144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的;
      (二)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其他污染物的。
本条规定的“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机构进行鉴定。
第二十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使用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明知是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而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者销售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地球上的每一个人类都是要通过吃食来维持生命的,吃健康的东西可以长命百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如果生产、销售有毒有害或者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食品局不但罚款数万,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请大家明白此事的严重性。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8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8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食品安全刑事犯罪包括什么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7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3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7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7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8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8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5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8****53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6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2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7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2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7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2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4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食品安全法》内容包括哪些?
《食品安全法》内容包括第1章总则部分,规范了哪些范围是需要遵守食品安全法的,包括有食品添加剂等相关生产经营以及在运输和贮存过程当中所进行的食品。具体的严格管理的话,其职责是由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来进行管理。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参与或承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门共有八个,他们的职责分别是:  卫生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规范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质监部门:承担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工商部门:承担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食品餐饮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承担进出口食品的安全监管工作。  农业部门:主要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对食用农产品实施安全监管。  商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实施计划制定工作。  工业与信息化部门:与商务部门相同。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 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规定。  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企业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报送备案的企业标准,向同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通报。  第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分别进行跟踪评价,并应当根据评价结果适时组织修订食品安全标准。  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收集、汇总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发现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应当立即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食品安全法是什么,新食品安全标准
[律师回复] 《食品安全法》第三章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八条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第十九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卫生行政部门、农业行政部门制定。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  第二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本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生产经营食品。  第二十三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以及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参照执行本法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规定,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  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8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食品安全协议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特签订本协议。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食品安全法对食用农产品的包装,保鲜,运输,贮存过程使用食品
[律师回复] 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后,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等环节通常需要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保鲜剂是指用于防止食品在储存、流通过程中,由于微生物繁殖引起的变质,或由于储存销售条件不善,食品内在品质发生劣变、色泽下降,为提高保存期,延长食用价值而在食品中使用的添加剂。防腐剂是指能防止由微生物引起的变质、延长食品保质期的添加剂,因兼有防止微生物繁殖引起食物中毒的作用,又称为抗微生物剂。它的主要作用是抑制微生物的生长和繁殖,以延长食品的保存时间。保鲜剂、防腐剂都属于食用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过程中经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用量都有明确规定,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和物流公司、仓储公司等其他主体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使用这些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否则即为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后,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环节,除了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还需要使用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包装材料是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除了包装材料外,食用农产品在贮存、运输过程中,还需要使用容器、工具和设备等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对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作了规定。如果在食用农产品的包装、贮存、运输环节使用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会对食品安全造成危害,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应当指出的是,除了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外,专门运输和贮存食用农产品的物流公司、仓储公司等其他主体,也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以确保食用农产品的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有哪些
1、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有哪些
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在农药方面,2002年6月5日发布的农业部第199号,明令禁止使用六六
六、滴滴涕、毒杀芬、毒鼠强等18种农药,同时禁止将甲胺磷、甲基对流磷、对流磷、久效磷等19中高毒农药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禁止将三氯杀螨醇、氯戊菊酯用于茶树上;2006年6月28日农业部等四部委公告第632号规定,自2007年1月起,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甲胺磷、甲基对流磷、对流磷、久效磷、磷胺5种高毒农药。
2、农产品包装和标识上应注明哪些内容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包装销售农产品,应当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名称、生产日期。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标识上所用的文字应当使用规范中文。标识标注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晰、显著。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质量标志使用权的农产品,应当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禁止冒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质量标志。
3、国家规定的不得销售的农产品情形有哪些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的技术规范的。
4、如何简单识别猪肉是否含有瘦肉精
消费者在购买猪肉时,如发现猪肉肉色较深,肉质鲜艳,后臀肌肉饱满突出,脂肪非常薄,这种猪肉则可能含有“瘦肉精”。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销售含瘦肉精生猪肉是严重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对当事人进行刑事处罚。专家建议,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到商场、超市和较正规的市场购买生猪肉时,要看清检验检疫标志,不要买颜色太鲜红的猪肉。
5、如果不放心,自己如何去除肉类中残留的药物
将肉类用清水冲洗干净,在水中煮几分钟去掉汁后再进行烹调,可以减少40%左右的农药残留;将肉类放入淡的食用碱溶液里浸泡10—20分钟、或加热几分钟取出,再用清水冲洗后烹调,可去除有机磷农药残留;在烹调肉类时,适量地添加大蒜、黄酒和醋,不仅可以去腥、调味,也能起到减少药物残留的作用。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的标准有什么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第二十五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食品安全法对有关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运输过程使用食品
[律师回复] 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后,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等环节通常需要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保鲜剂是指用于防止食品在储存、流通过程中,由于微生物繁殖引起的变质,或由于储存销售条件不善,食品内在品质发生劣变、色泽下降,为提高保存期,延长食用价值而在食品中使用的添加剂。防腐剂是指能防止由微生物引起的变质、延长食品保质期的添加剂,因兼有防止微生物繁殖引起食物中毒的作用,又称为抗微生物剂。它的主要作用是抑制微生物的生长和繁殖,以延长食品的保存时间。保鲜剂、防腐剂都属于食用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过程中经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用量都有明确规定,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和物流公司、仓储公司等其他主体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使用这些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否则即为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后,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环节,除了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还需要使用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包装材料是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除了包装材料外,食用农产品在贮存、运输过程中,还需要使用容器、工具和设备等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对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作了规定。如果在食用农产品的包装、贮存、运输环节使用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会对食品安全造成危害,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应当指出的是,除了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外,专门运输和贮存食用农产品的物流公司、仓储公司等其他主体,也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以确保食用农产品的安全。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18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食品安全法对于食品的包装,保存,储存,运送过程中有
[律师回复] 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后,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等环节通常需要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保鲜剂是指用于防止食品在储存、流通过程中,由于微生物繁殖引起的变质,或由于储存销售条件不善,食品内在品质发生劣变、色泽下降,为提高保存期,延长食用价值而在食品中使用的添加剂。防腐剂是指能防止由微生物引起的变质、延长食品保质期的添加剂,因兼有防止微生物繁殖引起食物中毒的作用,又称为抗微生物剂。它的主要作用是抑制微生物的生长和繁殖,以延长食品的保存时间。保鲜剂、防腐剂都属于食用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过程中经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用量都有明确规定,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和物流公司、仓储公司等其他主体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使用这些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否则即为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后,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环节,除了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还需要使用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包装材料是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除了包装材料外,食用农产品在贮存、运输过程中,还需要使用容器、工具和设备等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对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作了规定。如果在食用农产品的包装、贮存、运输环节使用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会对食品安全造成危害,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应当指出的是,除了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外,专门运输和贮存食用农产品的物流公司、仓储公司等其他主体,也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以确保食用农产品的安全。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
4)食用农产品生产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餐具、瓜果、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作业场所,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包括食品生产企业、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防止食品污染、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肥料;

5)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无毒,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九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无害,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即贮存,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保证食品安全、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

8)餐具,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2)从事食品贮存,食品添加剂生产者;

6)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将食品与有毒,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四条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条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接受社会监督,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运输和装卸的、养老机构,承担社会责任,以及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者等,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养老机构,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学校,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学校、消毒剂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其他国家标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诚信自律,发现其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

9)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食品经营者,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无害、托幼机构,当餐加工、高毒农药用于蔬菜,保持清洁、托幼机构,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对社会和公众负责,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确保食品安全、湿度等特殊要求,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兽药;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运输和装卸的;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养老机构。禁止将剧毒。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餐饮企业、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

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托幼机构、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卫生规范、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定期对其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学校,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食品添加剂、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运输;

10)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食品添加剂,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11)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食品安全法对有关食用农产品包装、保鲜、运输过程使用食品的要求
[律师回复] 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后,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等环节通常需要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保鲜剂是指用于防止食品在储存、流通过程中,由于微生物繁殖引起的变质,或由于储存销售条件不善,食品内在品质发生劣变、色泽下降,为提高保存期,延长食用价值而在食品中使用的添加剂。防腐剂是指能防止由微生物引起的变质、延长食品保质期的添加剂,因兼有防止微生物繁殖引起食物中毒的作用,又称为抗微生物剂。它的主要作用是抑制微生物的生长和繁殖,以延长食品的保存时间。保鲜剂、防腐剂都属于食用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过程中经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用量都有明确规定,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和物流公司、仓储公司等其他主体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使用这些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否则即为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后,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环节,除了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还需要使用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包装材料是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除了包装材料外,食用农产品在贮存、运输过程中,还需要使用容器、工具和设备等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对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作了规定。如果在食用农产品的包装、贮存、运输环节使用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会对食品安全造成危害,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应当指出的是,除了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外,专门运输和贮存食用农产品的物流公司、仓储公司等其他主体,也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以确保食用农产品的安全。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8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包括哪些内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包括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包括规划、计划、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发布以及修改与复审等内容。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食品安全法对有关食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过程使用食用农产品
[律师回复] 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后,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等环节通常需要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保鲜剂是指用于防止食品在储存、流通过程中,由于微生物繁殖引起的变质,或由于储存销售条件不善,食品内在品质发生劣变、色泽下降,为提高保存期,延长食用价值而在食品中使用的添加剂。防腐剂是指能防止由微生物引起的变质、延长食品保质期的添加剂,因兼有防止微生物繁殖引起食物中毒的作用,又称为抗微生物剂。它的主要作用是抑制微生物的生长和繁殖,以延长食品的保存时间。保鲜剂、防腐剂都属于食用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过程中经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用量都有明确规定,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和物流公司、仓储公司等其他主体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使用这些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否则即为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后,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环节,除了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还需要使用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包装材料是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除了包装材料外,食用农产品在贮存、运输过程中,还需要使用容器、工具和设备等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对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作了规定。如果在食用农产品的包装、贮存、运输环节使用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会对食品安全造成危害,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应当指出的是,除了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外,专门运输和贮存食用农产品的物流公司、仓储公司等其他主体,也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以确保食用农产品的安全。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18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食品安全法》第三章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八条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第十九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卫生行政部门、农业行政部门制定。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  第二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本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生产经营食品。  第二十三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以及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参照执行本法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规定,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  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
新的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安全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食品安全法》第三章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八条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第十九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卫生行政部门、农业行政部门制定。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  第二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本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生产经营食品。  第二十三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以及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参照执行本法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规定,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  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食品安全刑事犯罪包括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