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藏日喀则,一起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引发关注。2020年10月,原告XX与被告西XXXX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XX以“劳务大包”形式承包日喀则市珠峰农产品集散及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到了2021年7月,XX按约完成主体工程,双方结算确认了工程款,但之后XX公司却以“设备间地基下沉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返还质保金及支付剩余劳务费。
处理这起案件的是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的卓玛律师。卓玛律师执业至今,已有六年执业年限。执业以来,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起,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在刑事案件方面占比约50%,同时在建设工程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面对这起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卓玛律师特别擅长处理过类似问题,她深知此类案件的复杂性和关键要点。
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XX公司主张设备间地基下沉系XX施工质量问题,应按实际工程款的40%支付并拒绝返还质保金。而卓玛律师代表XX提出核心主张,指出地基开挖、回填由XX公司提供机械设备并承担费用,XX仅提供劳务配合,质量责任应由XX公司承担;工程已于2023年2月完工,质保期已届满,XX公司无证据证明存在其他质量问题;XX公司已实际使用案涉工程,应视为验收合格。
为了支持这些主张,卓玛律师收集了充分的证据。合同依据《劳务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基坑开挖、回填由甲方(XX公司)提供机械设备,乙方(XX)配合”,XX公司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结算证据方面,有XX公司与XX的通话录音、工程款支付明细表等,证实欠付金额及质保金数额。质量责任证据中,鉴定报告显示地基下沉系“填土层压实度不足”,该工序由XX公司负责;监理单位验收记录、项目管理群聊天记录证明施工过程经XX公司技术总工确认。
在庭审过程中,卓玛律师始终秉持“诚信、专业、尽责、高效”的执业理念,认真对待每一个细节,细致分析每一项证据。她不仅能够熟练运用藏汉双语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更深刻理解民族地区的文化背景与群众实际法律需求,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阐释法律条文,帮助当事人真正理解法律规定。
最终,日喀则市XXXX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藏XX民初XX号判决,XX公司向XX支付质量保证金458,304元,支付劳务工程款387,230.9元,驳回XX对其他被告的诉讼请求。裁判核心逻辑明确,因XX公司及XX均无相应资质,《劳务分包合同》无效,但工程已实际使用,XX有权主张工程款;地基回填由XX公司提供设备并负责监督,XX仅提供劳务配合,质量问题责任应由XX公司承担;工程主体已于2023年2月完工,质保期1年届满,XX公司无证据证明存在其他保修事项,应返还质保金。卓玛律师用专业和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再次展现了她在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等领域的实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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