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午律师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领域,还曾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在办理刘XX被控抢劫致人死亡这一二十余年的悬案时,他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能力起到了关键作用。
1995年9月,公诉机关指控刘XX与他人预谋,对独居老人实施抢劫并致其死亡。张耀午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面对这种年代久远、证据复杂的案件,需要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而他多年来对各类刑事案件的深入研究和实践,让他有底气应对这一挑战。
他对陈旧案卷进行细致分析,精准抓住证据体系的缺陷。在瓦解核心物证方面,他指出“胶带指纹”提取程序违法、记录不全且原物丢失无法复核。结合他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深知物证的合法性和关联性对案件的重要性。考虑到成盘胶带的高度流通性以及被害人收废品的职业,他有力论证了无法排除指纹是案前由他人带至现场的可能,切断了该证据与犯罪行为的唯一关联。
对于同案犯卢XX前后矛盾且最终翻供的证言,张耀午律师基于自己对刑事证据规则的深入理解,坚持指出其在无同步录音录像的情况下,自称遭受刑讯逼供的可能性无法排除,真实性存疑,依法不得作为定案根据。这一观点体现了他对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熟练运用。
张耀午律师还强调现场勘查发现的多种足迹无法与刘XX关联,也无任何直接证据证明刘XX到过案发现场并实施犯罪。全案证据支离破碎,无法形成完整闭环,且存在他人作案的合理怀疑。这一系列分析,得益于他多年来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耕,使他能够从复杂的证据中梳理出关键问题。
最终,天津市第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耀午律师的辩护意见,以证据不足判决被告人刘XX无罪。这一结果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疑罪从无”的刑事司法原则。
基于上述案例,给出以下实用法律建议:
1.保存证据要规范: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证据的提取、保存和记录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确保其合法性和可复核性。
2.重视证据关联性:在收集和运用证据时,要关注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避免无关证据干扰案件判断。
3.关注言词证据真实性:对于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要注意其来源和真实性,如有疑问可要求提供同步录音录像等证据。
4.树立疑罪从无观念:在司法实践中,要秉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当证据不足时,不能轻易认定被告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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