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厦门,一起因员工退休后以公司未缴纳十几年前社保而引发的诉讼案件引起关注。这起案件中,原告黄XX要求被告XX物业(厦门)公司替其补缴1988年7月至1992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并支付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的经济补偿计3万元。而XX物业(厦门)公司委托了王伟栋律师进行诉讼代理。
王伟栋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执业期间,他经手办理了数百起案件,成功代理过多起争议标的金额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在处理类似社保补缴纠纷问题上,王伟栋律师有着丰富的经验。
在本案中,黄XX称自己于1988年7月被XX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员工,快到退休年龄时发现该公司在此期间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她经过一系列查询、投诉等程序后,最终起诉XX物业(厦门)公司。而XX物业(厦门)公司则辩称,本案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黄XX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且已超过诉讼时效。
王伟栋律师在代理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XX物业(厦门)公司进行了有力的辩护。他指出,我国于201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首次立法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在1988-1992年期间公司没有为黄XX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同时,黄XX自己已缴纳上述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不存在公司再替其补缴的问题。
经过法院审理,最终认定黄XX自己已缴纳养老保险费,其请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也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驳回了黄XX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结果体现了王伟栋律师在案件处理中的专业能力和精准的法律研判。
王伟栋律师始终秉持“以专业铸根基,以尽责守托付,以匠心办精案”的执业理念,恪守律师执业道德与规范,在法律框架内坚持委托人利益至上。他在民商事案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刑事经济类犯罪辩护等领域深耕多年,凭借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的精细化打磨,成功推动多起案件实现二审、再审改判,也办理了多起刑事取保、终止侦查、不起诉的案件。此次在社保补缴纠纷案件中的成功代理,再次证明了他在相关法律领域的实务经验和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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