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工伤死亡赔偿谁负责

最新修订 | 2024-02-22
浏览10w+
张恒律师
张恒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999+人
专家导读 劳动者工伤死亡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当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者因为工作原因导致意外伤害,甚至因工伤致死时,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下面我为大家解读工伤致死的赔偿项目以及其他细节。

劳动者工伤死亡赔偿谁负责

一、劳动者工伤致死谁负责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者因为工作原因死亡,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及一系列后续工作。

二、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供养亲属范围:详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

5、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6、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四、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18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7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727920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我国劳动法为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因此当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甚至死亡时,当事劳动者以及劳动者家属要重视并且行动起来。我国对劳动者工伤致死的赔偿标准以及赔偿项目细则有较为完善的规定,劳动者家属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3千字,阅读时间约12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8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劳动者工伤死亡赔偿谁负责
一键咨询
  • 143****03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1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6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7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2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1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0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5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7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1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7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8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6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1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6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负全责的肇事者死亡赔偿找谁
1、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赔偿不足的,由承保肇事司机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予以补足。2、若没有商业保险或者商业保险赔偿不足的,由继承肇事司机遗产的近亲属,在继承遗产的限额内予以补足。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低热患者,门诊输液死亡谁应该负责?
患者之所以到医疗机构就诊是想要更快的减轻身体不适,恢复身体健康状态。往往这时有些人就会病急乱投医导致不必要的医疗事故发生,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个案例,希望大家能从中吸取教训。
10w+浏览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死亡,死亡者丧葬费由谁支付
[律师回复] 今天跟大家分享在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丧葬费”的计算标准。丧葬费是指处理死者丧葬事宜的所有费用,需要注意的是,该赔偿项目虽然有实际花费,但不按实际支出来计算,而是依法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的,以六个月的总额计算。跟死者的年龄、性别、户籍是没有太大关系的。
这里给大家举个例子,例如2020年某天,在北京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该案在北京某立案,那么丧葬应依据2017年度的北京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根据北京统计局的发布,2017年度北京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八千四百六十七元(8467元),那么本案中丧葬费应为八千四百六十七元乘以6个月,即为五万零八百零二元整(50802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第三款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48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交通事故死亡的死亡者负主责,怎样免除责任
[律师回复]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8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农民工工地死亡谁负责?
施工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自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没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是,发包单位承担了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单位工伤保险责任之后,可以向施工单位追偿。
10w+浏览
工伤赔偿
酒驾死亡同饮者应负多大责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在此类案件中,由发生人身伤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因为自身能饮多少酒自己最清楚,并且个人的酒量还会随心情、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即使是熟悉的人也难以判断。所以,在此种案件中,受害者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但是在案例所描述情况下,共同饮酒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国法律虽未明文规定,在醉酒人酒后驾驶酒友是否有劝阻的义务,但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在明知对方酒后驾驶而未加劝阻的情况下,如果出事,同饮者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在此种情况下,共同饮酒者在酒驾者酒后驾驶的情况应当承担一定的劝阻义务。在案例中,在丁饮过酒后驾车离去的情况下,甲、乙、丙三人如果未尽到提醒和劝阻的义务,最后丁酒驾死亡,甲等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已经劝阻,但是丁执意驾车离去,此种情形,一同饮酒的人即甲、乙、丙三人即可免除赔偿责任,仅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除去酒驾未劝阻的情形,在以下因饮酒而发生的纠纷中,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同饮者仍要根据相应的情况承担一定的责任。  
一、明知对方不能饮酒而加以劝酒  因为饮酒而引发心脏病、心肌梗塞等疾病而致残甚至死亡的情况数不胜数,所以作为“酒友”,对对方能不能饮酒是否知悉在承担过错责任时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如果明知对放不可饮酒,不加劝阻,诱发疾病,则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如果不知对方不可饮酒而加以劝酒导致悲剧发生,在此种情况下,同饮者应当依据公平责任原则,承担非过错责任,仅承担相应的补偿或者赔偿责任。  
二、强迫性劝酒  在饮酒过程中,如果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故意灌酒、要挟、对方等行为存在时,即可认定为同饮者主观上存在过错,此种情形中,对于损害的发生,同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然,在此种情况下,强迫并非暴力行为,醉酒人本身也寻在一定的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规定,应当减轻酒友的赔偿责任。  
三、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之前曾经发生过因醉酒而摔到路边的沟里死亡或者“酒后冻死”的情况。在此种情形下,同饮者是否承担责任,承担多少责任,要根据醉酒者自身的具体情形来分析。如果醉酒者已经失去或者即将失去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神志不清,此时同饮者负有相应的监护义务,如果未将醉酒者送至医院或者家中并未保证将其置于有人看管的环境中,此情形中如果发生意外,则同饮者存在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酒驾死亡同饮者要负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在此类案件中,由发生人身伤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因为自身能饮多少酒自己最清楚,并且个人的酒量还会随心情、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即使是熟悉的人也难以判断。所以,在此种案件中,受害者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但是在案例所描述情况下,共同饮酒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国法律虽未明文规定,在醉酒人酒后驾驶酒友是否有劝阻的义务,但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在明知对方酒后驾驶而未加劝阻的情况下,如果出事,同饮者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在此种情况下,共同饮酒者在酒驾者酒后驾驶的情况应当承担一定的劝阻义务。在案例中,在丁饮过酒后驾车离去的情况下,甲、乙、丙三人如果未尽到提醒和劝阻的义务,最后丁酒驾死亡,甲等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已经劝阻,但是丁执意驾车离去,此种情形,一同饮酒的人即甲、乙、丙三人即可免除赔偿责任,仅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除去酒驾未劝阻的情形,在以下因饮酒而发生的纠纷中,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同饮者仍要根据相应的情况承担一定的责任。  
一、明知对方不能饮酒而加以劝酒  因为饮酒而引发心脏病、心肌梗塞等疾病而致残甚至死亡的情况数不胜数,所以作为“酒友”,对对方能不能饮酒是否知悉在承担过错责任时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如果明知对放不可饮酒,不加劝阻,诱发疾病,则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如果不知对方不可饮酒而加以劝酒导致悲剧发生,在此种情况下,同饮者应当依据公平责任原则,承担非过错责任,仅承担相应的补偿或者赔偿责任。  
二、强迫性劝酒  在饮酒过程中,如果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故意灌酒、要挟、对方等行为存在时,即可认定为同饮者主观上存在过错,此种情形中,对于损害的发生,同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然,在此种情况下,强迫并非暴力行为,醉酒人本身也寻在一定的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规定,应当减轻酒友的赔偿责任。  
三、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之前曾经发生过因醉酒而摔到路边的沟里死亡或者“酒后冻死”的情况。在此种情形下,同饮者是否承担责任,承担多少责任,要根据醉酒者自身的具体情形来分析。如果醉酒者已经失去或者即将失去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神志不清,此时同饮者负有相应的监护义务,如果未将醉酒者送至医院或者家中并未保证将其置于有人看管的环境中,此情形中如果发生意外,则同饮者存在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酒驾死亡同饮者应负哪些责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在此类案件中,由发生人身伤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因为自身能饮多少酒自己最清楚,并且个人的酒量还会随心情、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即使是熟悉的人也难以判断。所以,在此种案件中,受害者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但是在案例所描述情况下,共同饮酒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国法律虽未明文规定,在醉酒人酒后驾驶酒友是否有劝阻的义务,但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在明知对方酒后驾驶而未加劝阻的情况下,如果出事,同饮者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在此种情况下,共同饮酒者在酒驾者酒后驾驶的情况应当承担一定的劝阻义务。在案例中,在丁饮过酒后驾车离去的情况下,甲、乙、丙三人如果未尽到提醒和劝阻的义务,最后丁酒驾死亡,甲等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已经劝阻,但是丁执意驾车离去,此种情形,一同饮酒的人即甲、乙、丙三人即可免除赔偿责任,仅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除去酒驾未劝阻的情形,在以下因饮酒而发生的纠纷中,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同饮者仍要根据相应的情况承担一定的责任。  
一、明知对方不能饮酒而加以劝酒  因为饮酒而引发心脏病、心肌梗塞等疾病而致残甚至死亡的情况数不胜数,所以作为“酒友”,对对方能不能饮酒是否知悉在承担过错责任时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如果明知对放不可饮酒,不加劝阻,诱发疾病,则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如果不知对方不可饮酒而加以劝酒导致悲剧发生,在此种情况下,同饮者应当依据公平责任原则,承担非过错责任,仅承担相应的补偿或者赔偿责任。  
二、强迫性劝酒  在饮酒过程中,如果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故意灌酒、要挟、对方等行为存在时,即可认定为同饮者主观上存在过错,此种情形中,对于损害的发生,同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然,在此种情况下,强迫并非暴力行为,醉酒人本身也寻在一定的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规定,应当减轻酒友的赔偿责任。  
三、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之前曾经发生过因醉酒而摔到路边的沟里死亡或者“酒后冻死”的情况。在此种情形下,同饮者是否承担责任,承担多少责任,要根据醉酒者自身的具体情形来分析。如果醉酒者已经失去或者即将失去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神志不清,此时同饮者负有相应的监护义务,如果未将醉酒者送至医院或者家中并未保证将其置于有人看管的环境中,此情形中如果发生意外,则同饮者存在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工地工人死亡责任谁负?
施工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自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没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是,发包单位承担了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单位工伤保险责任之后,可以向施工单位追偿。
10w+浏览
工伤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8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2023工地死亡一人谁负责?
施工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自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没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是,发包单位承担了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单位工伤保险责任之后,可以向施工单位追偿。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赔偿标准 > 劳动者工伤死亡赔偿谁负责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