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因提供劳务时遭受人身损害,与两被告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赔偿协议,两被告按约履行赔偿义务后,原告却以相关理由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调解协议书并要求另行赔偿。翁鹏威律师作为本案其中一名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到这场诉讼之中。
翁鹏威律师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劳动案件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11余件。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提出撤销调解协议并要求被告另行赔偿的诉讼主张。此时,翁鹏威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针对原告的诉请发表了核心代理意见。他指出,案涉调解协议书系各方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自愿签订,具有合法的法律约束力。而且调解协议签订前,原告已完成司法鉴定,对自身伤情、伤残等级及误工、护理、营养期限均有明确认知,且原告在调解过程中已委托专业代理人协助处理赔偿事宜,不存在认知偏差或被误导的情形。同时,他代理的被告仅为案涉业务的介绍人,与原告之间不存在雇佣等需承担赔偿责任的身份关系,案涉事故发生时该被告并未在场,原告作业所用工具亦为自行准备,被告对事故发生无任何因果关系,即便法院认定调解协议解除,该被告也无需承担赔偿义务。
翁鹏威律师深知当事人在这类纠纷中常常面临信息不对称、对法律程序陌生等困境。在办案过程中,他与同所律师共同就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他们仔细梳理证据链条,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全面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调解协议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背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且两被告已按约足额履行赔偿义务。原告主张撤销协议的诉请于法无据,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翁鹏威律师的代理意见得到法院充分采纳,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翁鹏威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表现,充分展现了他在民商事诉讼领域的专业度。他不仅在专业深耕方面为当事人的民商事权益保驾护航,还在公益领域传递法律人的温度,同时在仲裁员和导师的双重角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相信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翁鹏威律师将继续凭借其专业能力,为更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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