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其中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也就是说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不必要再为青春损失费的问题而忧虑。
二、 青春损失费是一种精神损害赔偿吗?
既然法律中并没有规定需要对青春做出损失赔偿,但是如果青春损失是精神损失的一种
类型,青春损失费是不是就可以以精神损失费的名义立足了呢?
通过对专业律师的咨询得知,青春损失费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原因有如下几点:
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的范围是:
一、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二、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三、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四、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的。?
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反之,不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其中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也就是说所谓的青春费不属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所以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三、 无法请求青春损失费赔偿时,还可以请求其他损害损害赔偿吗?
在离婚时遭受精神伤害的一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切不可提出青春损失费的赔
偿请求。假如真的有青春损失的话,双方都有损失,青春的“损失”是由于时间的自然因素造成的,而不是对方造成的,因此,要求对方赔偿也是不合理的。
虽然离婚时不该赔青春损失费,但是在婚姻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时候,受害方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男女在婚后很快又离婚的,此时可能一方会要求另一方赔偿自己青春损失费。但是从法律上来说,其实并没有青春损失费这个概念,不过要是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约定赔偿这个费用的话,其实法律并不会做出干涉。但要是在这方面产生了纠纷而起诉到法院,其实法律是不会支持青春损失费。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