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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杨杭川律师代理的一起水泥买卖欠款纠纷案件顺利办结,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该案系合同纠纷领域常见纠纷,涉及指定结算人身份效力等核心法律问题,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原告A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水泥购销合同,被告书面指定专人负责水泥采购、对账及结算事宜。原告依约足额供应水泥并开具增值税发票,被告仅支付少量货款后,拖欠百余万元尾款拒不支付。
本案中,双方就货款支付事项存争议,原告主张被告应支付全部剩余货款及违约金,被告辩称对账人离职、未正式结算、涉嫌串通虚构货款等理由拒付,争议焦点集中指定结算人身份效力以及是否存有效对账方面。
接受委托后,杨杭川律师结合自身6年执业经验,对案件证据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核查了购销合同、交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税务抵扣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针对争议焦点制定了详细的代理方案。庭审中围绕指定结算人身份效力要点展开辩护,清晰阐述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采纳了杨杭川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全部剩余货款百余万元,并支付法院依法调整后的违约金十余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近两万元全部由被告承担。当事人的债权得到充分保障。该案的办结,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扰,也为同类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杨杭川律师提醒,遇到合同纠纷类型案件时,应及时留存相关证据,如合同、交货单、对账单等,主动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各项条款,避免后续出现争议。涉及指定结算人等情况时,要确保相关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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