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都有哪些条款?

最新修订 | 2024-02-23
浏览10w+
张恒律师
张恒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07人
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必备以下条款:列明用人单位详细资料,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和休假安排,社会保险等。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须列明条件外,还需要列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限,培训时间和其他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都有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都有哪些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第二,劳动者的姓名还有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第三,劳动合同的期限。

合同期限主要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凭为期限,如果是临时性工作的人,劳动合同中必须得明确。如果没有明确期限应该视为无固定期限。不论签一年、两年或三年,都必须有起止日期。

第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应该体现在劳动合同中,比如从事的岗位,具体负责内容。工作地点也很重要,劳动合同中必须规定劳动地点,否则很容易产生纠纷。比如,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地点在北京,有一天单位要把员工调到深圳,员工可以不接受,因为合同中已经约定好工作地点,企业单方面变更了员工的工作地点属于用人单位违约。

第五,工作时间还有休息休假。

我国目前主要有三种工作时间制度,

一是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即每天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并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二是不定时工作时间制度:即没有固定工作时间限制,原则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三是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度:即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企业除执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外,其它工作时间制度均需要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没有审批的视为无效。

第六,劳动报酬。

这对于每个劳动者都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比较关心的,劳动报酬应该明确的写在劳动合同中。而且也需要明确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以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第七,社会保险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即是我们通常说的五险,其中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第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劳动保护从事普通工作不显得十分重要,但是有些特殊行业,比如有毒有害、高温高压这些行业,从事像机械类的、海上作业、航空等比较危险的职业,这一点尤为重要。

第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减少或避免劳动争议。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既是对劳资双方的保障也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1千字,阅读时间约1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1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劳动合同都有哪些条款?
一键咨询
  • 174****84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3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5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6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7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3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2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4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1****23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0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8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2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1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2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6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劳动合同必要条款都有哪些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都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身份信息、与双方所协商的合同时间、还有工作的报酬、以及双方所要承担的义务和权利;最后就是所要承担的违约金额这都是需要协商好的。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成都领失业金都需要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综上、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2、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3;3。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与用人单位解除,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 1、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有求职要求的、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 1、携带本人身份证; 2、已办理失业登记,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3。 4,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 1,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11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1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成都市工伤认定的条件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医疗诊断证明/诊断证明书; 4.劳动关系证明,例如; 5.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登记证书或登记查询通知单; 6.死亡证明(职工死亡); 7.公安部门证明/其它相关证明(工作时间/场所,因工作职暴力伤害等意外伤害); 8.公安部门证明/相关部门证明(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9.医疗机构抢救证明(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10.民政部门/相关部门证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1 1.《伤残军人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旧伤复发确认文件(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 1 2.事故责任认定证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二、工伤认定的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611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都有哪些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都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非成都户口在新都买房有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非成都户口在新都买房的条件
1、购房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购房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购房者三代内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的成都市区户口;
2、购房金额在30万元以上或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购房者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的成都市区户口;.购房金额在15万元以上或购房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一名成都市户口(购房者本人、配偶或已成年子女其中一人的户口)。
3、购买两套以及两套以上住房的,购房金额或面积可以合并计算。
4、非成都市范围内的人员购买商贸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以及其他非住宅用房(含按揭房),且在我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有实际住所,符合入(立)户条件

1)购房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购房者三代内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的成都市区户口;

2)购房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的成都市区户口;

3)购房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购房者本人的成都市区户口。非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单位购买商贸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及其他非住宅用房,购房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且在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有实际住所,符合入(立)户条件的,可以申请指定办理一名成都市区户。
二、购房入户所需要的材料
1、由房屋产权人(单位)提出入户申请(写明入户原因,入户人员姓名)(原件);
2、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按揭购房提供购房合同、按揭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最近6个月的缴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住房证明(购买非住宅用房的入户人员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
6、城镇人口需提供无职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7、亲属随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8、入住证明(物管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原件);
9、住房地址不明的,由派出所出具《街门牌详址证明》。只需花5元钱的工本费,约10余个工作日,外地购房者就可轻松入户。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11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1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都有哪些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都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借条和欠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共同债务的内容: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3)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4)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6)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8)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9)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对于共同债务问题的处理,应该依照夫妻的离婚方式,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对共同债务的处理也就相应不同。
(1)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
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中就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清偿责任。但是双方在协议时,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这些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
(2)向提起离婚的方式
应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进行判决。在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11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都有哪些条款?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