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马先生通过微信和东滨XX公司职工刘先生商量,购买一辆大众志俊二手车。双方讲好车价15000元,刘先生还在微信里告知马先生,运费大概在1700-1800元,这笔运费由马先生承担。马先生按要求把15000元购车款转到了刘先生指定的账户。然而,等车辆运到西宁,物流公司却通知马先生得支付4800元运费才能提车。这比之前说好的运费高出太多,马先生觉得难以接受,便拒绝提车。之后,马先生要求刘先生把车辆行驶证寄过来,刘先生却称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在车管所,得让马先生先把协议寄回,拿协议去车管所领出手续再寄给他。双方在沟通中陷入僵局,马先生坚持要求退还购车款,可刘先生不同意。
此后,马先生两次起诉维权。先是在2018年10月以刘先生为被告起诉,庭审中查明刘先生卖车是职务行为,马先生的起诉被驳回。接着在2019年12月,马先生又以东滨XX公司为被告起诉,又因被告主体不适格再次被驳回。
各执一词,争论焦点不断
王XX、李X作为东滨XX公司的股东上诉,他们提出了三点理由。一是认为车辆已交付给运输公司,就算完成了交付义务,运费高低是马先生和运输公司之间的事,与他们无关。而且马先生没主张解除合同,一审直接判返还购车款,属于法律适用错误。二是车辆手续未邮寄不影响买卖合同效力,没签买卖协议才是没寄手续的原因,且手续是附随义务,不影响过户,一审以此解除合同不合理。三是车辆交易近两年贬值严重,不应由他们承担责任。
马先生则坚称一审判决正确,要求维持原判,驳回上诉。刘先生表示自己不是买卖合同当事人,是职务行为,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证据埋伏笔,真相渐清晰
法院查明,马先生和刘先生的微信聊天记录是关键证据。聊天记录显示了运费沟通、索要行驶证、退款协商等关键内容。刘先生承认聊天记录真实,也承认没寄行驶证,原因是要等马先生签好协议。但他无法说明“协议”具体内容,也不能证明拿协议领行驶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此外,二审时马先生提交的证据表明,运到西宁的车辆车牌和王XX、李X所说车牌不一致,且该车牌所有人不是东滨XX公司。
法理辨是非,公平定判决
法院认为,运输费用比预计高出166.67%,占到购车款的32%,超出了马先生预期。物流公司由东滨XX公司选定,却未提前告知运费重大变化,影响了马先生的判断,东滨XX公司应承担责任。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车辆过户需要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重要材料。东滨XX公司一直未提供这些材料,导致车辆无法过户和正常上路行驶,马先生的购车目的无法实现。王XX、李X所说的“先签协议再给手续”理由不合理,法院不予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东滨XX公司迟延履行主要义务,存在过错,马先生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购车款及利息。王XX、李X称车辆贬值应由马先生承担,但未提供证据,且东滨XX公司是过错方,该主张不被法院支持。
另外,东滨XX公司未经清算就注销了,王XX、李X作为股东,需对马先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他们没有证据证明马先生已接收车辆,要求马先生返还车辆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XX、李X需在规定时间内支付马先生购车款15000元及利息。
这起案件由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尹艳华律师代理。尹艳华律师从2012年开始执业,执业十余年,承办了数百件刑、民案件,以刑事案件为主。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结果,如办理过陈某某骗取出口退税案、赵某某电信网络诈骗案等。她还获得过滨城区优秀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等荣誉,担任滨州市律师协会代表、理事等职务。
交易需谨慎,法律来护航
在这场购车纠纷中,我们能看到交易过程里充满了各种风险。消费者在进行交易时,一定要把各项费用、交付条件等重要事项明确约定,保存好聊天记录等证据,避免出现类似马先生这样的情况。卖家也要遵守诚信原则,如实告知相关信息,按时履行义务,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从尹艳华律师代理的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她对案件的把握十分精准,能抓住关键证据和法律要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在众多复杂的案件中,她都能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辩护。无论是在刑事领域还是民事领域,她都以专业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解决难题,维护公平正义,是一位值得信任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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