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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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比如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实施司法拘留的,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如明显超过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的,等情况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一、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一)、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的

1、对没有事实妨碍诉讼行为的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实施妨碍诉讼的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的;

2、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实施司法拘留的;

3、对同一妨碍诉讼行为重复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的;

4、超过法律规定金额实施罚款的。

(二)、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

1、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

2、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

3、明显超过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

4、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个人负责保管的情形除外);

5、变卖财产未由合同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三)、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的

1、执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等法律文书的;

2、违反法律规定先予执行的;

3、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的;

4、明显超过申请数额、范围执行且无法执行回转的;

5、执行过程中,对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

6、执行过程中,变卖财物未由合法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另外,解释第5条也规定了另一种情形,即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或者执行过程中,以殴打或者唆使他人以暴力行为,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的,比照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

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国家赔偿标准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对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国家赔偿司法救济程序

1、概念

国家赔偿司法救济程序,是指在国家赔偿义务机关超过法定期限拒不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或赔偿请求人不服国家赔偿决定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直接针对赔偿请求作出判决或裁定的程序。赔偿请求人一旦提起国家赔偿诉讼,原国家赔偿决定乃非经判决撤销,仍具有法律效力。

国家赔偿司法救济程序中,可以调解结案。

2、性质

毫无疑问,国家赔偿司法救济程序属于司法程序。其具体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还是行政诉讼程序,有待学界进一步探讨。笔者建议:宜采用行政诉讼程序,赋予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更多的举证责任,更有利于请求人的国家赔偿取得权。采用违法归责原则的,赔偿义务机关必须证明权力行使行为合法,方可免除国家赔偿责任;采用结果责任原则的,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必须证明损失系由受害人故意所致,方可免除国家赔偿责任。

3、管辖

行政赔偿诉讼管辖遵循《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仍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但如法院为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时,为保证程序公正,该法院应当回避,可考虑通过提高审级或异地管辖的方式予以解决。

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公民,凡事公民,在执法机关执法的过程中,存在非法的行为,从而导致当事人的人身以及财产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都可以要求国家进行赔偿,比如在拘留期间,有出现刑讯逼供的,后果严重的,就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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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的,包括4中行为:
(1)对没有事实妨碍诉讼行为的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实施妨碍诉讼的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的;
(2)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实施司法拘留的;
(3)对同一妨碍诉讼行为重复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的;
(4)超过法律规定金额实施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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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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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个人负责保管的情形除外);
(5)变卖财产未由合同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3、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也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以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等执行错误的,包括6种行为:(1)执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等法律文书的;(2)违反法律规定先予执行的;(3)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的;(4)明显超过申请数额、范围执行且无法执行回转的;
(5)执行过程中,对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
(6)执行过程中,变卖财物未由合法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以上是该解释列举的具体应赔偿的行为,当然还包括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执行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解释第5条也规定了另一种情形,即人民及其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或者执行过程中,以殴打或者唆使他人以暴力行为,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的,比照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生活中如果遇到上述情况的话,一定要及时向申请国家赔偿,否则到后续证据不好收集的话,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还有就是在向申请国家赔偿之前,我们还需要对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有所了解,否则自身达不到申请国家赔偿条件的话,会在此浪费很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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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的,包括4种行为。
  
(1)对没有事实妨碍诉讼行为的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实施妨碍诉讼的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的。
  
(2)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实施司法拘留的。
  
(3)对同一妨碍诉讼行为重复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的。
  
(4)超过法律规定金额实施罚款的。
  
2、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包括5种行为。
  
(1)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
  
(2)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
  
(3)明显超过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
  
(4)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个人负责保管的情形除外)。
  
(5)变卖财产未由合同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3、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也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以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等执行错误的,包括6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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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的企业之前因为经营不善,有去申请破产。现在公司有好转,不知道一般情况下破产申请可撤回吗?
[律师回复] 自1988年11月企业破产法(试行)生效,至今已14年,其间民事诉讼法和公司法对企业破产制度作了补充规定,但我国企业破产制度毕竟尚处在幼年时期。综观我国破产立法,当事人撤回破产申请制度,包括了撤回制度中的两个方面,即申请撤回和按撤回申请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破产申请需要更正、补充材料的,可以责令申请人限期更正、补充。按期更正、补充材料的,自收到更正补充材料的次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逾期未予更正、补充的,视为撤回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破产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破产申请。”从以上司法解释可以看出,无论是申请撤回还是按撤回申请处理,撤回破产申请的时间均限定于破产案件受理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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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撤回破产申请的程序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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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破产案件法律关系复杂,企业破产不仅是涉及企业本身的问题,破产程序一经启动,撤回破产申请往往涉及债务人和多方债权人的利益,法院应依据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撤回破产申请的两种情形结合撤回时间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提出撤回破产申请的,只要无其他破产申请替补进去,破产程序自始不能形成。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提出撤回破产申请,债权人表示异议,则可追加其提出破产申请,以使破产程序持续进行;债权人提出撤回破产申请,其他债权人有异议的,则同样可追加其提出破产申请。对于债权人撤回破产申请的,没有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若债务人主张债权人滥用破产申请权,影响债务人的商业信誉及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损失的,可告知债务人另案起诉。
  此外,法院应将追加提出破产申请的情况书面告知利害关系人,以保持破产程序的连续性;将准予债权人或债务人撤回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对方当事人及其他债权人,破产程序溯及破产申请时无效,破产程序终止。
  三、关于撤回破产申请的司法审查问题
  关于撤回破产申请的司法审查问题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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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二,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前,破产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的,并不会当然产生撤回申请的效果,法院应对其正当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如果当事人撤回破产申请存在蓄意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非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破产企业拟用财产变现安置职工等规避法律的不良动机;或存在隐匿、私分国家财产,处置优先受偿抵押物等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况,则应作出裁定,不准予撤回;当事人申请撤回是基于企业职工安置预案未落实,破产申请非经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讨论通过等正当合法理由的,则应作出同意撤回的裁定。该准予撤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一经作出,破产程序随告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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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对撤回破产申请后再申请破产的审查。破产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后,再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应对其再次提出破产申请的要件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防止破产申请人滥用破产申请权,在受理要件和理由均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在较短的时间内再申请破产。破产立法可列举再申请破产人应负担的举证责任范畴,并可对其再申请破产的期限、次数作出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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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没有事实妨碍诉讼行为的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实施妨碍诉讼的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的(2)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实施司法拘留的(3)对同一妨碍诉讼行为重复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的4)超过法律规定金额实施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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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哥哥被人诬陷判刑坐牢了,现在被判无罪,我想问问不能申请国家赔偿情况有什么,欢迎回答
[律师回复]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 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以下情形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 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 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 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是关于不能申请国家赔偿情况有什么 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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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国家赔偿程序和情况是怎样
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4、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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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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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企业法人”才有资格提起破产申请。
其次,谁可以申请破产。
1、债务人(你们公司)在满足上述法定条件时,可以申请破产。
2、债权人在满足上述条件时,可以申请破产。 再次,申请破产应提交的文件。
1、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如果是债权人申请你们公司破产,需要提交的证据主要是债权成立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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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向哪个法院申请破产。 应向你们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地法院提起破产申请。如果是四方区的,就向四方法院提起;如果是市南的,就向市南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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