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郭XX委托江苏恒山律师事务所的魏雅雯律师和章XX律师,向被告南京XX务服务有限公司追讨货款及违约金。这起案件中,魏雅雯律师展现出了她在合同纠纷领域丰富的实务经验。
魏雅雯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历。执业期间,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其中民事领域相关案件就有300余件,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60%。在处理郭XX这起案件时,魏雅雯律师特别擅长处理过类似问题,她深入剖析案件关键,为制定最佳诉讼策略做足了准备。
案件中,20XX年XX月XX日,南京某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南京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某混凝土公司按约供货,但被告以各种理由延迟付款。后某混凝土公司将案涉债权转让给原告郭XX,郭XX遂具状起诉。被告辩称对合同不知情,也未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面对被告的抗辩,魏雅雯律师和章XX律师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相关证据。
魏雅雯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深知证据链完整性的重要性。在这起案件中,原告郭XX提供的某公司出具给汪XX的授权委托书是复印件,虽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但魏雅雯律师引导当事人收集其他证据,使其与该授权委托书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最终,法院认定某公司授权案外人汪XX代理收货对账、计价结算,汪XX在对账明细表上的签字确认和付款行为对被代理人某公司产生法律效力。
同时,对于合同中约定的过高违约金计算标准,魏雅雯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调整建议。法院酌情认定本案的违约责任为被告以尚欠货款为基数自20XX年X月X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经过魏雅雯律师和章XX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判决南京XX务服务有限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郭XX货款537248.23元,并以尚欠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1月1日起支付违约金至付清之日止。这一判决结果为当事人成功追回了货款及违约金,体现了魏雅雯律师在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中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魏雅雯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女性律师特有的细致和敏锐,深入剖析每一个案件。无论是面对复杂疑难商事案件,还是寻常百姓的家务琐事,她都全力以赴,力求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魏雅雯律师将继续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更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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