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温州龙湾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与被告存在买卖合同关系,2023年5月至11月,原告多次向被告供应煤油等货物,货物按要求送至指定地点且被告签字确认收货。2024年1月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34390元,之后仅支付20000元,剩余14390元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委托翁鹏威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了买卖合同纠纷诉讼。
翁鹏威律师是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自2014年执业至今,已承办民事、商事、刑事等各类型案件数千起。他在民商事诉讼、合同法及债权债务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此次接受委托后,翁鹏威律师第一时间展开了案件梳理工作。他向原告详细了解交易过程、货款结算、催讨沟通等细节,还指导原告收集整理本案的关键证据,像被告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货款结算对账单、微信转账凭证等,从而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明了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被告欠款的事实及金额。
案件立案后,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定于2025年X月XX日公开开庭。翁鹏威律师到庭参加诉讼,在庭审过程中,他当庭清晰陈述案件事实、进行举证质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翁鹏威律师明确提出原告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指出被告拖欠货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履行付款义务并赔偿利息损失的违约责任。而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作任何答辩,视为放弃自身诉讼权利。
翁鹏威律师不仅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表现出色,他还带领团队承办过农商、工行等金融机构的系列金融纠纷案件,成功处理过某农商银行不良债权处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群体诉讼等典型案例。在每一起案件中,翁鹏威律师都以“专业极致”为准则,从梳理证据链条到制定诉讼策略,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优权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对翁鹏威律师提交的证据及陈述的案件事实均予以采信,确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4390元的事实清楚,被告经催讨未付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剩余货款14390元,并以1439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4.65%支付原告利息损失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的80元,由被告全部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原告的合法债权得到了法院司法文书的明确确认和保护。翁鹏威律师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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