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悲剧:失子之痛引纷争
2024年2月24日,怀着双胎的孕妇入住被告医院待产。然而,这场本应充满希望的等待,却以悲剧收场。3月1日晚,一胎儿死亡,另一新生儿重度窒息后也不幸离世。经鉴定,两胎儿均死于“宫内缺氧窒息”。原告认为医院在告知义务、胎心监护、异常处置和新生儿救治等方面存在过错,遂将医院告上法庭。面对医院“已充分告知、胎心监护规范、救治到位”的强硬辩解,原告陷入了维权的困境。
精准出击:鉴定程序启曙光
杨友良律师作为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之一,深知司法鉴定对于案件的重要性。他及时申请对医院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进行鉴定。这一精准的决策,并非偶然。杨友良拥有法学、社会学双本科学历,以及河南财经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学位,跨学科的教育背景使他具备严谨的法律逻辑和宏观的社会观察视角。在处理复杂案件时,他能够敏锐地抓住关键环节,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为案件的突破奠定了基础。
有力抗辩:驳斥医院保权益
面对医院的辩解,杨友良结合鉴定意见和病历材料逐一驳斥。他在千余件案件的实操积累中,熟悉各级法院的裁判规则与审理流程。研究生阶段对民商法学的深入研究,让他对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有系统性的理解,能够从法理层面支撑自己的代理思路。他指出医院对双胎胎心监护不规范,无法准确区分两胎儿情况;在一胎儿胎心消失、另一胎心减慢时未果断终止妊娠而先做B超,延误了时机;新生儿救治中血压监测不到位、对高钾血症处理不及时等问题。在他的有力抗辩下,法院最终采纳了鉴定结论。
据理力争:扩大赔偿赢转机
在赔偿范围和责任比例方面,杨友良也据理力争。被告主张胎儿死体不应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还企图将产妇本人的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排除在外。杨友良成功主张了新生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产妇本人的合理损失。同时,在鉴定意见仅为“同等/次要”的情况下,他通过庭审辩论,使法院在自由裁量范围内认定了55%/35%的具体比例,高于鉴定意见的字面下限。他与司法机关的专业交流经验,让他善于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寻求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实现路径。
尘埃落定:正义终至慰人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684,341.29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及部分鉴定费),并承担相应诉讼费。虽然驳回了原告对胎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的请求,但这场胜利对于失子家庭来说,无疑是一种慰藉。杨友良律师以“因为专注所以专业”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展现了深厚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律师的责任与担当,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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