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审法院仅判决实际施工人承担付款责任,而对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连带责任未予以认可。2019年开始执业的许青山律师,凭借多年来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的经验,敏锐地抓住案件的核心要点,即建筑公司存在违法挂靠行为,应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二审维权带来转机。
王X委托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的许青山律师提起上诉后,许青山律师接案当天便着手查阅一审所有卷宗材料。2019年执业至今已承办300余件案件的许青山,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仔细分析了合同的签订情况以及施工的实际过程,明确了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明建筑公司的违法挂靠行为以及其应承担的连带责任。
20XX年X月X日,许青山律师向二审法院提交上诉状,请求改判建筑公司对欠付劳务款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依据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该条款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应对欠付的农民工班组劳务款承担清偿责任。几天后,法院初步回复称需进一步审查相关法律适用情况,认为一审判决有其依据,目前难以直接支持许青山律师的请求。
许青山律师随即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补充意见,详细阐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立法目的以及该条款在本案中的适用性。他指出,建筑公司按比例收取管理费,允许郑X、易X借用其资质,这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且该行为导致王X的劳务款难以得到清偿,建筑公司应当按照条例承担连带支付责任。最终,经过法院的再次审查,法院认可了许青山律师的观点。
此外,许青山律师还对已付工程款进行了全面梳理。他通过仔细核对每一笔付款凭证,核减已收款,重新确认欠付劳务款本金。20XX年X月X日,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许青山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郑X、易X支付王X劳务款365500元及利息,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最大程度维护了王X的合法权益。许青山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突破一审判决的局限,实现了责任主体的突破和款项的精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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