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作为民营企业高管,在帕劳共和国任职期间代表公司签订船舶购买协议,却因合同履行争议被对方公司股东在国内报案。立案近六年,办案机关既未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也未进行传唤或讯问,当事人一直蒙在鼓里,直至通过报案人得知自己被刑事立案。此时的当事人面临着突如其来的刑事风险,犹如陷入了一个未知的深渊,孤立无援且对法律程序一无所知,处于明显的信息劣势。
20XX年,当事人委托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的赵磊律师介入维权。赵磊律师首次接触案件时,没有丝毫懈怠,迅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他敏锐地发现了案件存在的重大法律问题,这成为了他维权策略的起点。
首先,赵磊律师指出主体不适格的问题。合同相对方是公司,当事人作为公司总经理,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合同的签订、履行、付款及后续沟通均是公司行为,报案人所控告的“诈骗行为”实际上是两公司之间的民事合同纠纷。这一判断为案件定性提供了关键依据。
其次,赵磊律师分析认为当事人无非法占有目的。涉案船舶因发动机故障、被第三方撞损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发动机还被卖方自行拆除收回。当事人离职后仍积极协助卖方寻找买家、沟通和解,甚至个人垫付款项弥补对方损失。这些行为足以证明当事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也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再者,赵磊律师发现程序严重违法。本案系涉外合同,依法应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管辖,而立案单位仅为派出所,违反了级别管辖规定。同时,案件立案近六年却无任何实质侦查进展,符合法定撤销案件条件。
基于以上分析,赵磊律师依法向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立案监督申请书》。在申请书中,他详细阐明本案系民事纠纷,不应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并明确指出公安机关程序违法、立案不当等问题。
在以往的执业过程中,赵磊律师也遇到过类似程序违法和定性错误的案件。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准确地抓住了本案的关键要点。在与检察机关的沟通中,赵磊律师积极配合,持续跟进案件进展。最终,在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下,公安机关经重新审查,认定本案“没有犯罪事实”。20XX年,某市公安局正式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撤销了该起“诈骗案”。长达六年的刑事立案阴霾终于消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赵磊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积极的维权行动,为当事人带来了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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