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李XX、冷XX购置的房屋用于民宿经营,却遭遇飞来横祸。20XX年X月,因小区未交付的1402号房屋厨房水龙头未关漏水,致使他们的1302号房屋墙体、屋面、地面及家具严重受损。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变故,他们多次与小区物业公司XXX、开发商盛和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却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房屋受损严重,民宿也被迫停业,这不仅给他们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还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他们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陷入了无助的境地。
就在此时,他们找到了四川明炬(甘孜)律师事务所的贾小燕律师。贾小燕律师在首次接触案件时,敏锐地意识到案件的关键在于确定责任主体和损失金额。她仔细梳理案件事实,结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精准认定物业公司为未交付房屋的管理责任方,明确了诉讼的核心被告,这一关键判断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贾小燕律师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她指导原告收集、整理维修合同、报价单、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在20XX年X月的庭审中,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原告损失金额的认定及二被告的赔偿责任划分上。某物业辩称案涉房屋为专有部分非其管理范围,开发商某和公司主张已委托物业全权管理,自身不应担责,二被告均拒绝赔偿。贾小燕律师围绕焦点进行了有力的举证,提交维修合同、付款凭证等证实房屋维修的实际损失。她结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详细论证未交付房屋仍由物业负责管理,物业未尽到管理义务是漏水致损的直接原因。
贾小燕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处理过众多类似的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面对被告的免责抗辩时,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力地进行了驳斥。她清晰地论证了物业公司的管理过错与财产损害的因果关系,让法院充分了解到原告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最终,法院采信了贾小燕律师的核心意见,认定物业存在管理失职,判决其赔偿原告房屋维修费22000元。虽然因停业损失证据不足,对该诉请未予支持,开发商无过错不承担责任,但贾小燕律师还是成功地为当事人挽回了房屋维修的全部损失。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贾小燕律师全程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指导,从证据梳理到庭审抗辩,高效推进诉讼程序。即使在被告消极应诉(物业缺席)的情况下,她依然成功实现了核心诉讼诉求,及时解决了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最大化地维护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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