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蒙XX、蒙XX、蒙XX、蒙XX四人面对徽县相关部门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时,他们陷入了无助的境地。他们深知案涉土地及附着物为家庭共同共有,可被告仅向蒙XX作出决定,且评估程序违法、补偿决定书未依法送达,征收行为更是存在事实不清、依据错误的问题。但他们在法律程序面前显得茫然无措,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李超律师首次接触这个案件时,敏锐地察觉到案件的复杂性和关键问题所在。他没有被被告辩称的征收补偿程序合法、案涉诉讼标的已被生效裁判羁束以及原告起诉已过法定期限等说辞所迷惑。李超律师认为,要从证据和法律程序方面入手,构建有力的维权策略。
原告首次起诉后,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李超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行政诉讼经验,果断建议原告上诉。在上诉过程中,李超律师充分阐述了案件的关键问题,最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裁定并指令继续审理。这一阶段,李超律师展现出了对法律程序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走向的准确判断。
一审法院判决撤销案涉补偿决定书后,被告不服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在重审过程中,李超律师带领团队积极准备相关证据。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均提交了相关证据,法院也依职权调取了调查笔录、户籍证明、村委会证明等证据。李超律师仔细对对方提交的证据及法院调取的证据进行质证,通过严谨的逻辑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指出被告证据中的漏洞和不合理之处。
在面对被告提出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和起诉已过法定期限的抗辩时,李超律师结合过往类似案件的应对经验,进行了有力的反驳。他指出,本案未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案涉补偿决定书虽在非诉执行审查案件中被作为证据提交,但仍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同时,被告无证据证明已送达补偿决定书,原告自2019年12月知晓决定书内容后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超律师的观点,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案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判令被告对四名原告依法重新作出土地征收补偿决定,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李超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过程中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蒙XX等四人对李超律师的工作表示高度认可,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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