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张X拿到一审败诉判决书时,他满心的无助与绝望涌上心头。他在被告处工作多年,受伤后却遭遇被告拒绝申请工伤认定并否认劳动关系,而自己虽有一些证据,但在一审中却未能得到法院的认可。他不知道该如何是好,感觉自己的合法权益即将被无情剥夺。此时,黄宇杰律师出现在了他的面前。黄宇杰律师首次接触案件时,敏锐地注意到了劳动关系从属性这一核心要件,他的维权策略也正是从这里展开。
黄宇杰律师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明确本案需证明人格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经济从属性三者兼具。他深知,这是确认劳动关系的关键所在。
针对一审证据薄弱点,黄宇杰律师带领团队补充提交了四大类关键证据。在管理从属性证据方面,被告为各项目组建的微信群记录,其中包含规章制度发布、工作任务指派、工资到账通知等内容,清晰地显示出张X受被告管理;钉钉打卡记录也显示出考勤管理痕迹,有力地反驳了被告“临时性劳务”的主张;被告工作人员与张X的微信沟通记录,涉及考勤核对、工资异议处理等,进一步证明了管理从属性。
经济从属性证据方面,银行流水显示工资由第三方公司代发,但结合微信群中“被告财务通知核对工价工天”“未提劳务派遣单位”等内容,黄宇杰律师证明代发系被告规避责任的单方行为;被告实际控制人向东早期向张X转账的工资记录,也证明了双方的早期合作基础。
组织从属性证据方面,张X以“被告员工”名义在朋友圈转发被告招聘广告的截图,以及项目记工表、工地安全交底文件,都显示出劳动内容属被告业务组成部分。同时,被告始终无法提供劳务派遣协议或与其他公司的费用结算凭证,其“劳务派遣”抗辩缺乏事实依据。
在抗辩拆解方面,黄宇杰律师直击被告逻辑漏洞。他通过“跨项目连续调度+长期微信群管理+固定考勤”证明关系稳定性,否定了“临时性劳务”的主张;援引司法实践观点,破解“工资代发”误区,强调被告应承担“代发与己无关”的举证责任;将一审“2019年4月”的入职时间调整为“2022年10月21日”,与项目记工表、银行流水时间线吻合,避免了自相矛盾。
黄宇杰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过许多类似的案件,他凭借着丰富的经验和扎实的专业功底,精准地把握了案件的关键。在面对证据不足和被告的抗辩时,他总能找到有效的应对方法。
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黄宇杰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张X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撤销了一审判决,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被告承担。这一结果,让张X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也体现了黄宇杰律师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诉讼策略。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