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得从2017年12月10日说起。当时,丁XX在根本没有购房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张家港市杨舍西城友邦经纪服务部,和高X、汪X夫妇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协议,要买人家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江南XX的一套房产。合同约定,总房款是XXX元,12月10日先付5000元定金,11日再付395000元,12月29日前付清剩下的900000元。丁XX谎称自己去办银行贷款,付了定金和400000元首付款后,就把房子过户到了自己名下。可她根本没去银行办贷款,而是把房子多次抵押给别人借钱,用来还自己的欠款。之后,她没付合同余款就跑了。经鉴定,这套涉案房产价值XXX元。
另外,2017年间,丁XX为了方便办事,在张家港市找人伪造了太仓市XX公司、张家港市XX公司的印章各1枚。
2019年2月12日,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对丁XX提起公诉。施亚军律师接手这个案子后,仔细研究了所有的证据材料,包括被害人高X的陈述、众多证人的证言、价格鉴定意见、房地产买卖协议、收据、不动产登记信息等。他在法庭上提出了对合同诈骗数额认定的意见,还指出丁XX有初犯、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丁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要数罪并罚。不过,考虑到丁XX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判决丁X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一千元。同时,责令丁XX退赔给被害人高X、汪X尚未追缴的赃款人民币719205元。
从这个案子里,咱们普通人能得到一些有用的建议。第一,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考察对方的履约能力,别轻易把房子、车子这些重要财产过户给别人。第二,发现对方有违约或者诈骗迹象,要及时收集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然后尽快寻求法律帮助。
施亚军律师从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他毕业于四川大学,有着深厚的法学功底。在这个案子里,他凭借多年积累的经验,准确抓住了案件的关键,为丁XX争取到了合理的量刑。他认真严谨、诚信对待每一个案件的态度,让他在处理这类刑事案件时格外专业。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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