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开始时间是什么时候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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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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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开始时间是什么时候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一、申请国家赔偿什么时间范围才有效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应当先向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赔偿请求的,按受理程序办理。经依法确认有刑事赔偿范围情形的,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给予赔偿。

3、公安机关受理刑事赔偿复议时,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有异议,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复议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4、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二、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国家赔偿的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形式。纵观世界各国的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外乎有三种:金钱赔偿、恢复原状、返还财产。

(一)金钱赔偿: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金钱赔偿的适用,一般应以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

(二)恢复原状:指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利恢复原来状态的条件下才能适用。

此外,国家赔偿中的恢复原状的适用范围民事赔偿中恢复原状的使用范围要广,除了财产的恢复原状外,还包括权利的恢复原状,如恢复原居住地的户口、恢复职级。

(三)返还财产:指赔偿义务机关将因其侵权行为的侵害而脱离受害人控制的财产,归还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占有权的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意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区别

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是否合法。

凡以国库收入或国家财产所进行的赔偿均可以称为国家赔偿。这是广义上的国家赔偿。

在我国,狭义的国家赔偿是指通过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与外国相比,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我国是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违法为前提,严格区分国家赔偿与国家外偿两个概念 。

第二、我国国家赔偿不仅指行政赔偿,还包括刑事赔偿与部分民事、行政审判赔偿。

第三、我国引起国家赔偿的原因必须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强调的是行行,因而对公共设施造成的损害不予赔偿。

第四、我国不包括公立公益单位的侵权活动引起的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开始时间是在赔偿申请人凭借相应的证明材料,向赔偿的有关机关申请赔偿的时间算起,该机关要在申请的的七天时间内向有关的财政部门做出赔偿通知,在该财政部门受到通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应该及时向申请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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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第1目,其中本人缴费年限,为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表同本条第
(一)项第2目。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
1.3(计算系数)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同本条第
(二)项第1目。  
4.调节金70元×计算比例  其中:计算比例从2006年起至2010年每年分别为90、70、50、30、10。2011年起不再计发调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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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年假从什么时候开始放
[律师回复] 国家规定的年假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一般工作满一年休5天,10年以上休10天,20年以上休15天。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
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
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
第一款、
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另有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办法执行。  船员的年休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中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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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我国养老保险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问题解答如下, 是根据你工作的时间算,应该是工作的时候就开始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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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月,出台《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一、允许不同地区出台不同规定,由全国一盘棋到因地制宜。允许不同地区、企业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别。
二、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职工个人也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四、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收缴。
1995年3月,出台《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到本世纪末,基本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三、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2005年12月,出台《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三、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六、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我国养老保险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最终基本建成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工作是着手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我国的养老保险以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起点。当时中国社会保险事业与全国社会经济文化一样遭受到严重破坏。1993年到现在是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创新改革阶段、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经历了几十年风风雨雨。世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有三种模式。在十年结束后,恢复了正常的退休制度。2,我国采取渐进的方式对养老保险进行了调整,当劳动者退休后支付退休金,社会保险变成了企业保险,并形成养老基金,正常的退休制度中断,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最重要内容之一。1966-1976年是养老保险制度严重破坏阶段,其发展可概括为四个阶段,并逐步趋向正规化和制度化。1977-1992年为养老保险制度恢复和调整阶段,建立了基本养老金增长机制和实施了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养老保险又称老年保险,部分地区实行了退休费统筹制度,社会保险基金统筹调剂制度停止,可概括为传统型:1951-1965年为养老保险制度的创建阶段,调整了养老待遇计算办法。该阶段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标志,是指国家立法强制征集社会保险费(税),相关负担全部由各企业自理,以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本阶段主要是创建了适应中国国情,改变了计算养老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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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时间从何时开始
继承是民事权利制度的一部分,涉及已故者财产和权益的转移。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若多个继承人在同一事件中去世且死因日期难以确定,无其他继承人的先离世;均有其他继承人则推论长者先逝;辈分相同则视为同时离世,不产生继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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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买了小产权房,国家什么时候开始限购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集体建设用地用二商品房开发目前处于限制事管制阶段,国家尚未出台相应规定,关于“小产权房”的合法化尚地定论,因此购买“小产权房”尚存在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    2、购买“小产权房”时,一定要注意审核出售房屋的合法手续,要求出卖人出示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向建委验证核实,否则不能购买。实践中,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小产权房”,通常为违法建筑 ,很有可能会被。    3、即使是购买合法建造的“小产权房”,也存在以下风险:    (1)不能取得产权证,合同双方仅存在债权。房子建成后,尽管出卖人有处分权,但对于买受人来说,因其未备案,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所以双方未发生物权变动。    (2)“小产权房”不能在市场上流通,不能办理转移登记。    (3)“小产权房”一般都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开发,房屋质量、物业以及相关的售后服务都无法保证。    (4)普通商品房的开发商,其开发资金受到银行和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管,而“小产权房”的开发资金使用,处于无人监控的状态,容易出现问题。    (5)如遇到征地或拆迁,“小产权房”可能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障。
中国的养老保险从什么时候开始建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最终基本建成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工作是着手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我国的养老保险以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起点。当时中国社会保险事业与全国社会经济文化一样遭受到严重破坏。1993年到现在是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创新改革阶段、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经历了几十年风风雨雨。世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有三种模式。在十年结束后,恢复了正常的退休制度。2,我国采取渐进的方式对养老保险进行了调整,当劳动者退休后支付退休金,社会保险变成了企业保险,并形成养老基金,正常的退休制度中断,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最重要内容之一。1966-1976年是养老保险制度严重破坏阶段,其发展可概括为四个阶段,并逐步趋向正规化和制度化。1977-1992年为养老保险制度恢复和调整阶段,建立了基本养老金增长机制和实施了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养老保险又称老年保险,部分地区实行了退休费统筹制度,社会保险基金统筹调剂制度停止,可概括为传统型:1951-1965年为养老保险制度的创建阶段,调整了养老待遇计算办法。该阶段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标志,是指国家立法强制征集社会保险费(税),相关负担全部由各企业自理,以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本阶段主要是创建了适应中国国情,改变了计算养老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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