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援助的类别包括哪些?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3、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4、公证证明
5、法律案件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6、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二、刑事法律援助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到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三、法律援助申请表中包括哪些事项?
法律援助申请表,并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4、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
5、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证明及证据材料属实的声明。
法律援助是对象是经济困难人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当事人都可以申请。司法局接到申请,对申请人的经济情况进行调查,判断申请事由是否在法律援助范围内。批准援助的,法律援助中心派出律师代理案件。除了必要的办案费用,律师不得收取代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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