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微信转账能认定嫖资吗?
根据法律规定,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均可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但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在民事诉讼中的基本原则为“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拓展推荐,微信记录能否作为呈堂证供取决于两个前提:
1: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同时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微信平台上的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显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的范围。
2:第一个是能够证明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第二要保证微信的完整性。具体来说,因微信不是实名制,若不能证明微信使用人是当事人,那么微信证据在法律上与事发案件没有联系。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确认问题,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对方当事人自认,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网络实名或是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等四个途径。
3:第二个是完整性,微信证据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如果不完整可能导致断章取义,法庭也不会采纳。
微信转账作为民事诉讼承认的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证据,是有被认定为有违法的行为产生的可能,但同时微信转账作为证据也必要查证属实,且有共同辅佐的真实证据,互相组成链接为证据链才可以认定有违法行为的。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