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X,某汽车服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在2024年3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公安机关认定,2023年1月至2024年1月,他受他人指使,提供虚假贴膜、车衣费用凭证及发票,共同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13万余元,侦查终结后以诈骗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还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张X到案后虽如实供述且自愿认罪认罚,但他心中充满了焦虑和不安,不知道自己的未来会怎样,每天都在惶恐中度过。
而辅警盖X的情况也不容乐观。2024年10月,王X、刘X商议买卖银行账户冻结信息牟利,经田X联系到辅警谭X,谭X又委托盖X利用职务便利查询相关信息。盖X在工作期间查询信息后回传,与谭X五五分成违法所得。2024年11月,公安机关排查发现盖X、谭X有重大嫌疑,立案后盖X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2025年3月,公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起诉五人,指控涉案账户299个,认为盖X属履行职责中出售公民信息,情节特别严重。盖X及其家人陷入了巨大的恐慌,感觉生活一下子失去了希望。
在这绝境之中,张X和盖X都将希望寄托在了姜凯文律师身上。姜凯文律师承办过大量国内及涉外疑难案件,这让他面对复杂案件时有着丰富的经验。在张X的保险诈骗案中,姜凯文律师首先仔细查看了相关合同和证据材料,他毕业于山东大学,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一眼就精准定位了张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他举证张X仅受指使提供虚假凭证,未发起犯意、未主导诈骗流程、未掌控赃款,依法应认定为从犯。这一精准的判断源于他在经济类犯罪案件中的丰富经验,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500件,其中经济类犯罪案件占比约80%,多次成功取得不起诉、缓刑等成果。
在与检察机关沟通时,姜凯文律师全面梳理法定从宽情节,强调张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明确。他结合涉案数额、犯罪情节及张X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论证其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凭借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战略洞察力,成功说服了检察机关。最终,检察机关充分采纳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张X成功避免了刑事处罚。
在盖X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中,姜凯文律师围绕事实认定、证据效力、量刑情节三大维度展开辩护。在事实认定层面,他指出公诉机关以刘X火币账户入账29900个USDT倒推涉案个人账户285个,无直接证据佐证,应按查实的59个个人账户作为定罪量刑依据。这一精准的判断得益于他在处理复杂案件时的严谨逻辑和对证据的敏锐洞察力。
在证据效力层面,他指出侦查机关及人员应回避,电子物证取证违规,整体证据链条缺失等问题。他曾成功辨析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界限、推动行政调查结果与刑事证据标准分离,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着丰富的经验。
在量刑情节层面,他主张盖X具有自首、立功情节,非主犯且公诉机关量刑过重。法院最终采纳了他关于涉案个人账户数量认定标准、不认定“情节特别严重”、认可酌定从宽情节等辩护意见,虽未达成无罪辩护目标,但实现了量刑的合理把控。
案件落幕后,张X和盖X心中的焦虑和恐慌逐渐消散,他们的生活又重新回到了正轨。虽然经历了这场风波,但他们在姜凯文律师的帮助下,内心的秩序慢慢恢复,对未来也重新充满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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