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X月4日,建设工程公司与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分包合同》,承包“河北省围场县XXX基地项目”。X月2X日,颜先生进入该项目干活,没签书面劳动合同。10月30日下午,颜先生在坑口作业时摔入坑里受伤,被送医救治。
起初,颜先生觉得自己在工地干活,有劳动事实,劳动关系确认应该问题不大。可没想到,建设工程公司不服劳动仲裁结果,上诉称自己和建筑工程公司是劳务分包关系,颜先生是建筑工程公司雇佣的,和自己不存在劳动关系。这让颜先生慌了,他反复想不通,自己明明是在建设工程公司承包的项目里受伤,怎么就和它没关系了呢?
经人介绍,颜先生找到了河北瀛上嘉律师事务所的李岩律师。李岩律师仔细梳理材料时,发现建设工程公司虽称是代付工资和医疗费,但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而且,建筑工程公司现场管理人员提交的工人身份证里并不包含颜先生。
围绕这个关键细节,李岩律师指导颜先生收集相关证据,比如施工聊天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以证明颜先生受建设工程公司管理,工资由其发放,受伤后医疗费也是其垫付。
庭审中,建设工程公司坚称自己和颜先生不存在劳动关系,代付工资和医疗费是无奈之举。李岩律师则指出,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有报酬的劳动且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的,劳动关系成立。颜先生在建设工程公司承包的项目中工作,受其管理,工资由其发放,受伤后医疗费也由其垫付,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特征。
最终,法院二审驳回建设工程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确认颜先生与建设工程公司自2024年X月2X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听到判决结果,颜先生原本极度紧张的心情终于放松下来,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工作时尽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第二,保存好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聊天记录等证据。第三,遇到纠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遇到劳动纠纷别慌,要及时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个案子里,李岩律师抓住建设工程公司证据不足的关键,为颜先生成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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