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当事人常常遭遇诸多痛点。像本案中的陆先生,就遇到了卖方反悔拒过户的情况,卖方还反诉主张已达成解约合意,这让陆先生陷入了困境。而在解决这类纠纷时,律师的专业度就显得尤为重要。李同红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了其深厚的专业功底。
在庭审中,李同红律师作为原告陆先生的代理人,围绕核心要点组织证据并发表代理意见。他提交《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网签合同等证据,证明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提交定金收据、银行转账凭证和贷款审批通知书,证明买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具备继续履行条件;指出卖方主张解除合同无依据,因为其未能提交书面解除协议或有效证据证明双方曾就解除达成一致;还表明陆先生当庭同意以现金方式支付剩余购房款,房屋不存在其他阻碍继续履行的客观障碍。
李同红律师深知在这类案件中,当事人往往面临信息不对称、证据不足等问题。他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精准运用法律规则,为当事人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在面对卖方以“双方已达成解除合意”为由反诉解除合同的不利局面时,他通过提交定金收据、首付款凭证、贷款审批通知书等证据,证明买方已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并运用“解除合意须有书面协议或充分证据”的证明规则,成功击破对方解除主张。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合法有效,买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卖方解除合意证据不足,继续履行不存在障碍,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李同红律师为当事人守住了已支付146万元首付款的房产购买权益,展现了其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通过证据链构建实现胜诉的专业能力。
在法律纠纷中,像李同红律师这样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提供有效解决方案的律师,无疑能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他多年的执业经验和专业能力,在这起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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