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昆明水xxx有限公司与陈XX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这给货款的追讨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汤思骑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能力,成功为原告追回了货款。
2021年期间,昆明水xxx有限公司向被告陈XX销售水泵及配件,双方仅通过微信对接供货、对账结算事宜。2022年8月被告支付2万元货款后,剩余货款一直未支付。经原告多次对账催款,被告2024年确认尚欠原告货款214370元,但却一直拖延支付。无奈之下,原告遂诉至法院。
汤思骑律师是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他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十余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成功办理合同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在民间借贷案件方面经验丰富。此次接受委托后,汤思骑律师深知无书面合同这一障碍的棘手性。他凭借多年处理合同纠纷案件的经验,对电子证据有着高度的敏感性。
在办案过程中,汤思骑律师指导原告收集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对账单》、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建设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这些证据看似普通,但在汤思骑律师的专业分析下,却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他明白,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电子证据将成为胜诉的关键。
2025年X月X日,法院立案受理本案。在庭审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答辩、举证质证。汤思骑律师代表原告提交了精心准备的证据,法院认定这些证据内容真实、来源形式合法,能形成完整证据链,予以采证。
法院结合原告证据及调查取证结果,确认原、被告间存在事实买卖合同关系,被告系案涉买受人,且2024年被告两次确认尚欠原告货款214370元,后经原告多次催款仍未支付的事实。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陈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XX公司货款214370元,及该款自2025年2月6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的利息;驳回原告XX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36元由被告陈XX负担,一审产生的公告费(以实际发生及费用票据为准)由被告陈XX负担;若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汤思骑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优势,从看似零散的电子证据中挖掘出关键信息,为原告赢得了胜诉。他的成功不仅体现了其扎实的专业能力,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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