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起案件中,原被告分别为患者B家属和哈尔滨某医院,争议焦点集中在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认定、计算方式以及精神抚慰金是否按责任比例折减。患方最初掌握了患者在多家医院就诊的病历、费用票据、诊断证明等证据,但缺乏能直接证明医院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关键证据。
姚凤东律师介入后,进行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全面梳理了患者先后在哈尔滨、北京四家医院就诊的证据,将各阶段病历、费用票据、诊断证明等系统整理,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院方延误治疗导致病情恶化及错过肝移植时机。同时,及时申请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鉴定意见认定院方存在多项过错、原因力为同等原因,为索赔奠定了核心依据。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院方提出父母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农田出租即不属于“无其他生活来源”,以此抗辩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主张。姚凤东律师充分运用村委会、镇政府证明及病历材料,说服法院认定父母符合被扶养人条件,并正确计算生活费,避免了大额赔偿被剔除。院方上诉请求改判不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及按50%比例计算精神抚慰金,姚律师提交详细答辩意见,援引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成功维持一审判决,特别是保住了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抚慰金全额。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院方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04万余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处理证据问题上,姚凤东律师有着清晰的方法论。一是全面梳理证据,将分散的证据系统化,形成完整证据链;二是及时启动关键证据的获取,如申请司法鉴定,为案件提供核心依据;三是针对对方的抗辩,运用其他证据进行有力反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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