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付抚养费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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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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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支付抚养费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只有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以予以司法拘留;不支付抚养费一般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起诉还不支付抚养费,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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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抚养费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不会。我国《婚姻法》第48条明文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可见,不给子女抚养费不至于坐牢,但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离婚后不给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解决不给抚养费的办法有:一是夫妻双方协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诉。这是最主要的两种途径。

另外,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应该按照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来让另一方履行其义务,也可以据此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如果是法院调解离婚,除了《离婚调解书》外,也应该有一个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里面应该有子女抚养条款,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拒绝执行,可重新起诉到法院,让法院重新裁定,强迫执行;如果是判决离婚,可根据离婚判决书里面的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条款,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

国家法律强调说明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支付抚养费。当然了如果两个人协商一致,抚养费是可以不给的或者是少给的。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月付,也可以一次性付完,具体情况还是要看双方,抚养费要支付到孩子十八周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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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费谁承担支付责任?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如果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2、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3、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所以,交通事故中的鉴定费由被告承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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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一方不能支付抚养费,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选择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和孩子的抚养费都是双方可以协商的,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可以选择采用司法的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让对抚养权和抚养费进行合理的分配,但在其中可能会出现抚养权抚养费只有抚养权是出现争执的情况,那离婚抚养费由一方承担全部的可以吗离婚抚养费由一方承担全部可以吗
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数额的具体衡量因素
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那么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子女在父母离婚前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情况。有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前,生活条件较好,还报了各种学习班,在父母离婚时,就应考虑这些情况,尽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状态。以避免父母的离异,对孩子造成过多的心理恐慌。律图提醒离婚父母,在离婚时,不能不顾子女的生活实际需要,无端地抬高抚养费要求,以此作为离婚的条件,这是不适当的。
2、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对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还要考虑父母的经济收入能力,特别是给付抚养费一方的支付能力。支付能力较强的,适当多承担一些;支付能力较弱的,适当少承担一些。最高人民曾于1993年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过司法解释,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在实践中,很多人仍坚持要求按照这个标准执行。部见上,虽然这个规定未撤销,但是已不适用。这个规定是十五年前的生活费标准,在十五年后的今天,中国的经济发展发生了巨大的飞跃,很多家庭的月收入达几万,甚至几十万,仍以20%至30%的标准给付小孩抚养费显然没有必要。所以,还要结合小孩的实际需要来参考。
3、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也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以此标准为基础,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显然都是不适当的。在近年的司法实践中,若双方对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争议较大,而有给付抚养费义务一方的经济收入又不稳定,人民常会以当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作为判定给付抚养费数额的标准。离婚后分配有抚养权的一方是需要对孩子的进行抚养的,另一方在获得探视权的同时需要定期给予孩子抚养费,但是一般情况下并不会出现离婚抚养费由一方承担所有抚养费的情况,因为抚养的一方安排生活起居不必要的都会进行抚养花费自身的经济,而且一方给予全部抚养费的情况如果对方反悔的话,是可以直接上诉要求给予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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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要承担抚养费后,不支付可以吗?有哪些危害?
[律师回复] 离婚时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具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当然如果一方同意另一方不付抚养费,也是可以的。无论双方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不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事实是需要写到离婚协议或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中的。但是在今后的生活中,如果孩子的花费增加或者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收入有所提升,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可以再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到再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需要根据孩子的实际花销以及对方的经济收入两方面综合考虑,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税后收入的20-30会作为抚养费的参考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5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女方要孩子男方承担抚养费可是离婚后女方不带走孩子继续由男方抚养男方还要支付抚养费吗还要支付抚养费吗?
[律师回复]
一、孩子归男方,离婚后女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吗?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负担一部分或者全部的子女抚养费。但有的时候由于经济条件或其他原因的限制,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方无法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如何索要子女抚养费?离婚后的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或拒绝给付子女抚养费。如果一方在有能力支付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情况下而拒绝支付的,可按以下几种不同情况处理:
1、夫妻是协议离婚,对子女的抚养已达成协议的,如果现有一方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抚养的一方可以先向当地社区、群众团体以及对方的单位组织反映情况,做通对方的思想教育工作。如果对方执意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抚养子女的一方也可以根据双方协议,直接向当地人民提讼。
2、夫妻是通过诉讼程序离婚,子女的抚养费是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或经人民判决的,如果一方拒绝支付子女的抚养费,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请求人民按照《婚姻法》第48条强制执行,即:“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讲到这里,大家应该比较清楚孩子归男方,离婚后女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吗这个问题。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管孩子归哪一方抚养,没有直接抚养的一份都要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如果女方拒绝支付,在经过催促后无效的,男方可以直接发讼,要求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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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人财产不足支付时先承担那个责任?
侵权人财产不足支付时先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中的体现,民事责任优先原则即责任主体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满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时,优先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当侵权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冲突时,优先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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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未支付的抚养费能否作遗产继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未支付的抚养费能否作遗产继承问题解答如下, 未支付的抚养费能否作遗产继承
王某于1970年由其姑父李某夫妇收养。2009年1月,双方因隙解除收养关系,签订了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协议约定,由王某向李某夫妇支付抚养费8000元,于协议当天实际履行了3500元。同年7月,李某夫妇收自己的亲侄子李甲为过继儿子,但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2010年12月、9月,李某夫妇相继去世。李甲以李某夫妇之子的身份要求继承王某尚未支付的4500元。
【分歧】对未支付的生活费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未支付的生活费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因为未支付的生活费也是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部分,可以继承。
第二种观点认为,未支付的生活费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评析】
首先,由案情易推知,王某在解除收养关系时已成年,抚养费8000元是基于双方合意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此项约定并不违反法律的效力性规定,认定为有效行为无疑。据此,本案尚未支付的4500元应从债的范畴来理解,是王某对李某夫妇尚未履行完毕的债务。
其次,法律上对“抚养费”无专门的定义,通说认为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收养法》第30条
第一款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据此,王某因隙解除收养关系时所签的协议中约定“王某向李某夫妇支付抚养费8000元”,是王某就李某夫妇抚养自己成人的抚养费作出的补偿约定,属于条文所述“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虽无确切的证据证实王某是否构成遗弃,但这一约定并不影响双方合意下的约定。而且,李某夫妇在此后的一两年内相继死去,王某遗弃的可能性极大。因此,该项抚养费属于未尽抚养义务人所应支付的补偿费,而非赡养老人的生活费,不具有较强的人身专属性。原文对抚养费的定性存在偏差。
再次,我国《继承法》对“遗产”的定义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收入等个人合法财产。除非法律有专门的、排除性规定,否则,个人合法财产皆可继承。前述补偿款便属于李某夫妇合法拥有的债权,可被纳入遗产的范畴,予以继承。因欠缺收养登记,李甲与李某夫妇无法构成法律上的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李甲只能认定为李某夫妇的近亲及被他们抚养的人。根据无遗嘱的事实,且依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关于“法定继承”的规定,李甲不属于继承人范畴。王某尚未支付的4500元应由李某夫妇的合法继承人来主张,如健在的父母,兄弟姐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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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平台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给人们带来许多便利,但是便利的同时也会由于各种问题产生纠纷,比如支付失败,重复支付的问题的经常出现,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消费者不知道如何维权,此时就应先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责任所在。
第三方平台支付的兴起是由于其具有:使得顾客对网购更加信任、可提高商家和顾客的利益、减少商家的运营成本以及缩减银行的运营费用等优点。但是,第三方支付平台也有它的缺点,例如:
1、由于没有银行卡进入壁垒,部分支付平台代行银行职能,支配调度款项,不受部门监管,越权调用资金。
2、交易安全得不到保障。尤其是在线种类繁多,使得网购完全等不到保护。
3、缺少监管,使得平台中鱼龙混杂,无法保障消费者利益。、
4、缺乏相关法律的制定,致使违法行为得不到监管。
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缺点会引发很多支付纠纷,这时候如果作为受害一方的消费者需要维权的话,就需要分清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责任是什么。
通常来说,支付平台有审查以及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用户财产账户安全的义务,如果说第三方支付平台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构成对网络用户实施的侵权行为的放任,有可能会被视为具有间接故意,最终认定为与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此时第三方支付平台就需要与侵权的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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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人财产不足以支付先承担什么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民事责任优先原则即责任主体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满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时,优先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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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支付的抚养费能不能作遗产继承
[律师回复] 对于未支付的抚养费能不能作遗产继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未支付的抚养费能否作遗产继承
王某于1970年由其姑父李某夫妇收养。2009年1月,双方因隙解除收养关系,签订了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协议约定,由王某向李某夫妇支付抚养费8000元,于协议当天实际履行了3500元。同年7月,李某夫妇收自己的亲侄子李甲为过继儿子,但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2010年12月、9月,李某夫妇相继去世。李甲以李某夫妇之子的身份要求继承王某尚未支付的4500元。
【分歧】对未支付的生活费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未支付的生活费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因为未支付的生活费也是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部分,可以继承。
第二种观点认为,未支付的生活费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评析】
首先,由案情易推知,王某在解除收养关系时已成年,抚养费8000元是基于双方合意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此项约定并不违反法律的效力性规定,认定为有效行为无疑。据此,本案尚未支付的4500元应从债的范畴来理解,是王某对李某夫妇尚未履行完毕的债务。
其次,法律上对“抚养费”无专门的定义,通说认为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收养法》第30条
第一款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据此,王某因隙解除收养关系时所签的协议中约定“王某向李某夫妇支付抚养费8000元”,是王某就李某夫妇抚养自己成人的抚养费作出的补偿约定,属于条文所述“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虽无确切的证据证实王某是否构成遗弃,但这一约定并不影响双方合意下的约定。而且,李某夫妇在此后的一两年内相继死去,王某遗弃的可能性极大。因此,该项抚养费属于未尽抚养义务人所应支付的补偿费,而非赡养老人的生活费,不具有较强的人身专属性。原文对抚养费的定性存在偏差。
再次,我国《继承法》对“遗产”的定义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收入等个人合法财产。除非法律有专门的、排除性规定,否则,个人合法财产皆可继承。前述补偿款便属于李某夫妇合法拥有的债权,可被纳入遗产的范畴,予以继承。因欠缺收养登记,李甲与李某夫妇无法构成法律上的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李甲只能认定为李某夫妇的近亲及被他们抚养的人。根据无遗嘱的事实,且依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关于“法定继承”的规定,李甲不属于继承人范畴。王某尚未支付的4500元应由李某夫妇的合法继承人来主张,如健在的父母,兄弟姐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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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支付的抚养费是否可以作遗产继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未支付的抚养费能否作遗产继承
王某于1970年由其姑父李某夫妇收养。2009年1月,双方因隙解除收养关系,签订了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协议约定,由王某向李某夫妇支付抚养费8000元,于协议当天实际履行了3500元。同年7月,李某夫妇收自己的亲侄子李甲为过继儿子,但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2010年12月、9月,李某夫妇相继去世。李甲以李某夫妇之子的身份要求继承王某尚未支付的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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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费如何支付,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律师回复]
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3、在哪些情形,对十八岁周岁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4、抚养费的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5、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单独改变孩子的姓氏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离婚后怎么支付抚养费支付多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后如何支付抚养费支付多少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应怎么给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时?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成年的子女还需要父母拿抚养费吗?
?
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如何支付抚养费?
根据司法解释,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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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应先承担那个责任?
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这是民事责任优先原则在《侵权责任法》中的体现,民事责任优先原则即责任主体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满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时,优先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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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离婚后要如何支付抚养费支付多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后如何支付抚养费支付多少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应怎么给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时?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成年的子女还需要父母拿抚养费吗?
?
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如何支付抚养费?
根据司法解释,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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