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未经批准开荒的土地不能确权
农村的耕地一般由村集体分配,但是很多农民家里的土地并不完全是由集体分配的,有部分是自家私自开垦出来使用的,像这样的土地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在面临确权时是不能确权的,并且还有可能被强制收回。
(2)土地荒废两年以上的收费、荒废3年收回
在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这一条可能对于农民影响非常大。毕竟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农村农民大规模外出打工,荒废土地是非常正常的事,现在农村有很多的土地都已经荒草丛生,过去都是优质的耕地和农田。从新的土地修正案来看,未来我国将要求农民经营农村土地,不要荒废土地,如果荒废3年以上的土地是要收回使用权的。
(3)农用地用途被改变,用于非农业活动的可能予以收回土地
农用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不能在耕地上从事非农业活动,比如建房、搭建筑等。否则就是私自占用土地,改变农用地用途的行为。这种情况下,会拆除地上建筑物、予以收回土地。
土地确权完成后会为农户发放相关土地确权证书,有了这个证书,才能证明你家的土地是属于你的,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新修正《土地管理法》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进行明确界定。只有因军事和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以及成片开发建设等六种情形,确需征收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原来的《土地管理法》没有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进行明确界定,使土地征收成为各项建设使用土地的唯一渠道,导致征地规模不断扩大,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长远生计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删除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这个规定。在征地补偿上,改变了以前以土地年产值为标准进行补偿,现在实行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除了考虑土地产值,还要考虑区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制定地价。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实施后,相关土地确权证书没有得到土地确权的、对于土地荒废两年以上者收费、荒废3年收回、农用地用途被改变的以及农村的耕地未经批准开荒的土地进行回收,从根部治理农民用地乱象发生。农民将被赋予更多的利益并得到法律的保障。随意更改农村用地性质,违规利用土地,造成严重影响的农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请农民朋友注意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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